09.11 協議約定補償兩套房“縮水”成一套

村民質疑灣裡區招賢鎮安置房分配“說一套做一套”

南昌新聞網訊 “我家房子徵遷時明明是分了兩戶的,為什麼安置房卻只給我一套?”近日,市民萬祥雲(化名)向本報道小組反映稱,灣裡區招賢鎮在分配徵遷安置房過程中存在違約行為,將原本約定的兩套安置房“縮水”為一套。

兩套安置房變一套

村委會當面撕證據

據萬祥雲介紹,2013年,灣裡區啟動天寧路以北地塊城中村改造,徵收了他家位於霞麥村萬家自然村的一套111.62平方米的房屋。在搬遷簽約時,萬祥雲將房屋拆分成兩戶,分屬於他和兒子萬文(化名)。

“當時,宣講員跟我說拆成兩戶可以選兩套小面積的安置房。考慮到家裡人多住一起不方便,我就照做了,所有協議、材料都是按照分兩套房來辦的。”說著,萬祥雲向記者出示了拆遷補償的有關材料。其安置補償協議書編號為80、81兩個戶號,乙方寫著萬祥雲、萬文兩人名字;戶數認定表中戶主欄列了兩欄,戶主分別是萬祥雲和萬文,說明情況欄均是“拆一還一”;選房確認表也開具了兩張,萬祥雲的房屋為戶數1、拆一還一面積50平方米,萬文的房屋為戶數1、拆一還一面積61.62平方米。以上材料蓋有招賢鎮政府或霞麥村委會的公章。

“我還交了兩筆享受20平方米優惠面積的房款,政府給的過渡安置費也是兩份。”萬祥雲說,拆遷安置過程中種種操作均是按照分配兩套安置房來進行的,然而當他兩個月前再去進行選房登記時,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只能選一套房。“具體什麼原因我也聽不懂,只曉得村委會的人當場把我的材料撕得粉碎,還嚇唬我說‘你再搞下去一套房子都沒有’。”

招賢鎮:按兩戶收取房款是怕老百姓當“老賴”

帶著萬祥雲反映的情況,記者來到招賢鎮政府進行採訪。分管資產的副鎮長劉偉告訴記者,按照“拆一還一”、“就近靠檔不調檔”的安置房分配原則,萬祥雲家111平方米的拆遷房若選擇最小89平方米的戶型,剩餘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最低選房要求,不能再選第二套,只能挑選140平方米的戶型。

“戶數認定表中明確了是拆成兩戶,選房確認表也各自寫明瞭拆一還一面積,為何又整合到一起按111平方米計算?若按一戶算為何又支付兩筆過渡安置費?”記者問道。

劉偉則稱這項業務並不歸他分管,具體情況不清楚,並一口咬定必須按111平方米分配安置房,“給兩筆安置費還不好嗎?算起來他是佔政府便宜了,我們是為老百姓好才這樣做。”

“政府按兩戶收取優惠面積房款,不就是認同分配兩套安置房嗎?”記者再次追問。

“那是我們怕老百姓拿了房後當‘老賴’不肯交這筆錢,這才一刀切,先全部收了再說,等分完房子後會退回的。”劉偉說。

霞麥村:舊選房確認表不合理 已重新填表

針對萬祥雲的選房確認表被撕一事,記者來到招賢鎮霞麥村瞭解情況,村委會主任王登雲承認確有其事。“因為鎮資產辦認為之前填的選房確認表不合理,存在像萬祥雲這樣多選房的情況,所以我們又重新填了一份正式表。”

“既然選房確認表不規範,為何會蓋上村委會的公章?”記者問。

“那說明不了什麼,我們的正式表都加蓋了一個確認選房的章。”王登雲一邊說,一邊喊來經辦該項業務的工作人員小何。小何證實,她在每張新的選房確認表上都簽了一個“分”字,也另外蓋了章。

律師:招賢鎮政府涉嫌違約 應按約定分配兩套房

為搞清招賢鎮政府和霞麥村村委會在安置房分配過程中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記者諮詢了灣裡區監委委員蘭瑞強。他看過相關材料後表示,協議中對拆戶如何補償沒有具體說明,存在很多漏洞,但不能就此說有違規違紀行為。

江西盛宏律師事務所律師徐之春則表示,招賢鎮政府存在違約行為。“戶數認定表中明確了兩戶都是‘拆一還一’,這就能確定當時鎮政府是將萬祥雲家房屋作為兩戶分別進行安置。”徐之春說,戶數認定表、選房確認表等材料作為協議附件,是對協議的補充說明,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徐之春認為,招賢鎮政府應當按選房確認表中明確的“拆一還一”面積為兩名戶主各分配一套安置房,超出面積由戶主照協議規定的價格補齊。(南昌日報社聚焦“怕慢假庸散”報道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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