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網約車非法營運到底該罰司機還是平臺

現在跑網約車的基本都是兼職的,在工作之餘利用現有的資源跑跑網約車,以車養車。自從《網約車新政》出臺後,兼職跑網約車的司機就犯難了。

各地政府為響應政策,加大了對網約車的管理。對非法營運的網約車處罰5000到30000元。

網約車非法營運到底該罰司機還是平臺

那麼對於通過平臺獲取訂單的網約車,到底是應該罰司機還是平臺?小編說說自己的意見。

現在的勞資關係中並不缺乏企業使用不具備相關資質的勞務人員,一旦被相關部門查處,對企業進行教育和處罰,並責令限期整改。或許是小編孤陋寡聞,沒有聽說相關部門處罰不具備資質的勞務人員。

或許有人認為網約車具備一定的特殊性,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界定平臺與司機的屬性。但小編認為萬變不離其宗,平臺給網約車司機指派訂單,並以平臺相關規定約束司機,實際上已經是勞資從屬關係。也就是說網約車司機從實際意義上是平臺的員工,鑑於網絡公司的特殊性,註冊條款即是網絡合同。

那麼,網約車司機在完成平臺指派訂單的時候,實際上是在執行公司指派的任務。根據實體企業的處罰慣例,在查處網約車司機不具備相關資質的時候,應歸結為企業使用非法勞務人員或使用不具備企業資質的勞務人員,而不是處罰員工。

從網約車管理的角度,嚴格規範平臺的派單制服,從根本上杜絕違規行為,一勞永逸。而不是放過平臺懲處司機,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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