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私家車變身“網約車”,出了事故,保險公司免賠?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都擁有了自己的車,自己有車,出行也方便。另外,買車不易,給車子買份車險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但是呢,有了自己的車,這也使得很多人利用這一優勢,開始找點事做,於是私家車變身“網約車”。這就涉及到一個問題了:私家車搖身一變,成了“網約車”,每天接單,在道路上跑,萬一出了事故,車子也已經買了保險,那保險公司要不要賠償呢?

私家車變身“網約車”,出了事故,保險公司免賠?

帶著這個疑惑,法妹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下。

錢某買了一輛汽車,並在保險公司那裡投保了交強險和100萬元商業險。後來,錢某開始在網約平臺上接單,每天出去接送乘客。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然而在去年4月份,錢某在一次接送乘客的路中因為急於轉彎剛好與騎著電動車的程某撞上了。發生事故後,錢某就為程某墊付了近6萬元的醫療費。

原本以為事情就這樣解決了,錢某的心裡也踏實了一些。於是錢某就聯繫了保險公司,想要保險公司出險並理賠。但是,保險公司在瞭解錢某是因為網約車拉客才導致的損失後,就拒絕了理賠。

同時,被撞的程某在治療後身體沒有多大好轉。因為車禍腦部受傷,程某的精神狀態一直不好,日常的活動有時候也不能正常進行,需要家裡人幫助,還患有輕度的精神障礙。後來經過鑑定,程某顱腦損傷,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構成九級傷殘;顱骨缺損6平方釐米以上,構成十級傷殘。

於是就在今年5月份,程某就將錢某還有保險公司起訴到了法院,要求索賠醫藥費及殘疾賠償金近28萬元。

程某瞬間覺得天都要塌了,沒想到自己在遭到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後,又被程某告上了法院。

那麼,在這一個交通事故上,保險公司究竟要不要理賠錢某?而程某的損失又該由誰來負責呢?

由於當時錢某和程某發生交通事故的地方沒有監控設備,所以交通部門無法對錢某和程某所負責任進行劃分。而法院在審理後最終判決了這起交通事故錢某負全部責任;在保險賠付方面,保險公司只需要承擔在交強險範圍內的12萬元賠償,剩餘的15.9萬賠償由錢某自己負責。

私家車變身“網約車”,出了事故,保險公司免賠?

這是為什麼?

其實,錢某在開始通過打車軟件接網約車訂單的時候,漏了很重要的一點,那就是沒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更改保險種類,所以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錢某商業險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中指出,以家庭自用名義投保的車輛從事網約車營運活動,顯著增加了車輛的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被保險人未作通知,因從事網約車營運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在商業三者險範圍內免賠。

錢某開網約車接單屬於運營行為。每天接單接送乘客與平時使用車輛相比,車輛所發生損失的危險度是必定會增加的。但是因為錢某沒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更改險種,所以錢某因從事網約車所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的商業三者險是可以免賠的。由於錢某在之前有向保險公司投過交強險,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所以,保險公司只需負責這一部分賠償,商業險的三者險就不在賠償範圍內。

私家車變身“網約車”,出了事故,保險公司免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也有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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