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消費稅改革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基礎


消費稅改革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基礎


12月3日,財政部正式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從徵求意見稿看,該法幾乎平移了此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對這部法律的制定關注最多的群體是資本市場投資者,因為消費稅涉及到的白酒行業是投資者現在追捧的板塊,消費稅的改變可能會影響到該行業上市公司的銷售和利潤,從而引發股價和市值的變動。但徵求意見稿顯示,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煙、酒等的消費稅稅率未變。

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立法本身,對生產者、消費者的影響,以及稅率、稅目等稅收要素調整帶來的變化。在強調全面依法治國以及稅收法定的大趨勢下,由行政條例改為法律,目的就是為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稅率、稅目等交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確定。

徵求意見稿第二條提出,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國務院可以調整消費稅的稅率,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二十條稱,國務院可以實施消費稅改革試點,調整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徵收環節,試點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也就是說,消費稅法還不是完全的稅收法定,這與當前我國消費稅徵管的實際情況有關。

條例變法律的目的是實現稅收法定原則,其中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消費稅稅目、稅率以及徵收環節調整的權力歸屬。消費稅距離完全的稅收法定還有一定差距,立法仍有改善空間。而這要以進一步推進消費稅改革作為前提條件。

徵求意見稿顯示,對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中的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鑽石及鑽石飾品,在零售環節徵收5%的稅;對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徵收10%的稅。這些都體現了後移消費稅徵收環節,中央稅種變成了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種。但是,作為消費稅佔總收入絕大多數的菸酒油,仍然沒有實現消費稅共享,而貴重珠寶首飾、超豪華車等消費稅收入佔比少,且主要集中在一些中心城市。因此,目前消費稅還很難成為拓展地方收入的主要來源。當然,徵求意見稿把新增部分共享給地方後,以後也可能將其他消費稅更多地分配給地方財政,這需要改革條件成熟。

徵求意見稿賦予國務院可以實施消費稅改革試點,調整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徵收環節的權力,可能是讓國務院在未來的消費稅改革中擁有調整權,比如將更多的商品後移消費稅徵收環節並下劃地方,健全地方稅體系。但這種改革的靈活性和長期性,與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因此,同時也應該加快進行消費稅改革。

財政部表示,制定消費稅法,有利於完善消費稅法律制度,增強其科學性、穩定性和權威性,有利於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現代財政制度,有利於深化改革開放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顯然,在增強消費稅法的科學性、穩定性和權威性方面,我們還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應該加快消費稅改革,使立法的條件更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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