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廣西繼續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貫徹落實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就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通知》明確,從今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由20%降至19%,原有政策規定與《通知》不符的,改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從今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的政策,用人單位和職工費率均為0.5%。

同時,《通知》還對工傷保險費率進行調整優化: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本自治區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達到合理支付月數範圍的,停止下調。(羅琦)

廣西繼續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