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对《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的几点质疑

摘要本文利用李商隐生前所作的诗、文, 地方史志对李商隐祖茔、坟墓位置的载记和其他历史文献,对《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进行了认真的解析,认为该文对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进行的论证颇为牵强,难以为据。大量史籍记载和实地考察证明李商隐祖籍在雍店之东原清化北山下,即今博爱县许良镇的江陵堡村。

对《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的几点质疑

纵观《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一文,虽洋洋万言,却仅是牵强了一件火焚雍店历史事件,演绎了康熙三十二年《河内县志》的一则似是而非标记,得出了有违事实的结论。谓予不信,请看以下质疑:

一、对“焚雍店反映李商隐故里历史真实性”说的质疑。

《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把刘稹焚雍店归结为李商隐代岳父王茂元所写的《为濮阳公与刘稹书》激怒了刘稹:“种种迹象表明, 商隐代岳父写就此篇檄文,击中其要害, 恼羞成怒的刘稹便派人去焚烧商隐故里, 刘稹在叛乱过程中焚杀抢掘, 无恶不作, 焚雍店虽不属这些暴行中最恶劣的一例, 但能在史书中特载, 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雍店作为李商隐故里的历史真实性”⑴这种说法实在是一种牵强附会的说法。

1.混淆了主与从的关系。《为濮阳公与刘稹书》原名《为濮阳公檄刘稹文》,是李商隐为其岳父王茂元起草的一篇公文。会昌二年,李商隐母亲去世。遵循惯例,会昌二年末至会昌四年末,李商隐离职在家为母守孝。发生潞寇之乱的时候,李商隐正在家守孝。得暇,为岳父王茂元起草了一封送给刘稹的书信《为濮阳公檄刘稹文》,其落款是“河阳三城节度使王茂元顿首”。⑵ 很显然,事主是王茂元而不是李商隐。写这篇檄文也并非是李商隐的职务行为,如果说该文激怒了刘稹,刘稹报复的对象只能是王茂元而不会是李商隐。从刘稹所面对的作战对象看,也只能是王茂元,王茂元已经接到唐王朝讨伐刘稹的命令。军队以军机为重,哪能为一封书信就铭于五内,睚眦必报呢?其次,即使刘稹要报复,刘稹也不会去报复一个书办小吏。再者,刘稹与王茂元久不通讯问,他是怎样得到情报是李商隐起草檄文的?檄文明明是王茂元写给刘稹的,刘稹怎么会迁怒李商隐呢?刘稹怎么会知道李商隐的故里在雍店?我们怀庆府人形容那些分不清主从关系的人叫做分不清蚂虾在哪头放屁,这事儿与李商隐是八竹竿也打不住的枣,难道刘稹是个分不清蚂虾在哪头放屁的主儿吗?如果刘稹是那样的蠢材,他的叔父刘从谏能够让他做牙内都知兵马使吗?

2.混淆了公文的性质。檄,是中国古代官府往来文书的下行文种名称之一。原是文书载体名称,指比较长的竹木简,用于书写比较重要的文书。以后用檄书写的文书也称为檄。当然,檄文也有通知、通告的性质,但是,从《为濮阳公檄刘稹文》的内容看,主要还是一封私人信件,是以一位位尊的长者身份,以规劝为核心,讲古论今,摆事实,讲道理,启迪刘稹看清大局,认识时务,所以用檄的文种。檄文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四:一是套近乎:我与你的叔父刘从谏,“俱沐天光,并为藩後,昔云与国,今则亲邻。”二是夸耀刘稹的的叔父刘从谏对国家、朝廷很忠诚:“常蹈乱帮,不从逆命,翻身归国。全家受封,居韩之西,为国之屏”,“於我唐为忠臣,於刘氏为孝子。”进一步拉近与刘稹的距离; 三是告诉刘稹秘不发丧与朝廷对抗是不对的:“秘丧则於孝子未闻,拒诏则於忠臣已失。失忠於国,失孝於家”使“智士之所寒心,谋夫之所凿齿乍舌。”四是通过一番讲古论今,教诲刘稹要识大局,归顺朝廷,不要负隅顽抗,你如果那样做了我就不客气了:“则老夫不佞,亦有志焉,愿驱敢死之徒,以从诸侯之末,下飞狐之口,入天井之关。巨浪难防,长飙易扇,此际必当惊地底之鼓角,骇楼上之梯冲。丧贝跻陵,飞走之期既绝;投戈散地,灰钉之望斯穷。自然麾下平生,尽忘旧爱,帐中亲信,即起他谋,辱先祖之神灵,为明时之哂笑。静言其渐,良以惊魂”。所以,最后王茂元告诉刘稹,我写这篇檄文,告诉你我的赤诚的本意,希望你借鉴前人成败的教训,归顺朝廷:“今故再遣使车,重申丹素,惟鉴前代之成败,访历事之宾僚,思反道败德之难,念顺令畏威之易。时以吉日,蹈兹坦途,勿馁刘氏之魂,勿□潞人之俗。封帛增欷,含毫益酸,延望还章,用以上表。在败之举,慎惟图之”。⑶颇有点威胁利诱范儿。

《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混淆了这篇公文的性质,把这篇檄文看做王茂元对刘稹的声讨,说什么“商隐代岳父写就此篇檄文,击中其要害, 恼羞成怒的刘稹便派人去焚烧商隐故里”。这种说法也说明作者军事常识匮乏。其实,刘稹之所以未待王茂元进击,就主动出击围万善,并非是王茂元的檄文“击中其要害, 恼羞成怒”。其主要原因,一是王茂元虽做过军事工作,但是,长期从政,对打仗生疏;二是王茂元已经老迈,病体缠身,无力完成进剿他的指挥任务;三是王茂元的援军尚未到达,王茂元军仍处于孤掌难鸣的状态,刘稹要抓住战机,在王茂元的援军尚未到达之前,先发制人,打败王茂元,赢得主动,粉碎朝廷的进剿。事实完全与刘稹的预料一样,刘稹围万善,刘公直焚雍店,几乎使王茂元崩溃,若非“义成军才至”,王茂元就溃不成军了。这就说明刘稹选择的进击王茂元军的时机把握的十分准确。围万善,焚雍店,沉重打击了王茂元军的士气,王茂元也于翌年病故。

对《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的几点质疑

3.混淆了历史事实的真实性。且看《资治通鉴》对当时的历史事实的记载:“王茂元军万善,刘稹遣牙将张巨、刘公直等会薛茂卿共攻之,期以九月朔围万善。乙酉,公直等潜师先过万善南五里,焚雍店。巨引兵继之,过万善,觇知城中守备单弱,欲专有功,遂攻之。”⑷这段史料说明,刘公直焚雍店是为了“欲专有功”,与李商隐起草的文书没有直接的关系,所谓“李商隐起草的《为濮阳公与刘稹书》击中了刘稹的要害,激怒了刘稹,遂率军焚烧了李商隐的祖籍雍店”,这只是《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的作者将围万善,焚雍店历史事实游离于客观历史事实,游离于军事形势敌我双方的力量对比,游离于客观环境的主观臆测。到目前为止发现的历史资料没有资料能够证明刘稹、刘公直等知道李商隐祖籍在雍店;也没有资料证明火焚雍店与李商隐有直接关系。大量历史事实也证明李商隐祖籍确实不在雍店。刘公直火焚雍店完全是出于“欲专有功”和作战方法的考虑。

4.混淆了军人作战与私人纠葛的关系。

刘稹出身于军人世家,刘稹的牙将也行伍多年,都懂得打仗,都懂得战役的打法和如何克敌制胜,所以采取了潜师敌后作战方法,潜师万善南五里的雍店。然后,又大张旗鼓的火焚雍店,使万善前有刘稹,后有刘公直,前后夹击给王茂元军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军心动摇。且看火焚雍店的战术效应:“日昃,城且拔,乃使人告公直等。时义成军适至,茂元困急,欲帅众弃城走。都虞候孟章遮马谏曰:‘贼众自有前却,半在雍店,半在此,乃乱兵耳。今义成军才至,尚未食,闻仆射走,则自溃矣。愿且强留!’茂元乃止”。 ⑸刘公直火焚雍店之举,几乎使王茂元崩溃,要临阵退兵,自我溃败,几成败局。多亏都虞候孟章遮马强谏,才将王茂元劝止,才使战局没有发生聚变。事实说明,潜师万善完全是一种战术行为,与李商隐起草的檄文毫无瓜葛。以此来说明李商隐的祖籍在雍店,纯系牵强附会。

5.刘稹焚烧雍店的史实证明李商隐的祖籍不在雍店。《祭裴氏姊文》一文记载了李商隐在刘公直火焚雍店时的活动:“昨本卜孟春,便谋启合。会雍店东下,逼近行营。烽火朝然,鼓鼙夜动。虽徒步举榇,古有其人,用之於今,或为简率。潞寇朝弭,则此礼夕行,首夏已来,亦有通吉。傥夭鉴孤藐,神听至诚,获以全兹,免负遗托。即五服之内,更无流寓之魂;一门之中,悉共归全之地。” ⑹这段记载说明,准备安葬裴氏姐的时候,“潞寇”的军营就在雍店的东南,由于“首夏已来,亦有通吉”,已经将办事所择的吉日都告诉亲戚朋友了,亲戚朋友也都如约而至,按照农村的习俗,吉日一经择定,不得随便更改,所以,“潞寇朝弭,则此礼夕行”,直到潞寇终止了军事行动之后,才将事情拖延至晚夕的时候进行。“徒步举榇”是博爱左近一带举行葬礼的习俗。榇,古时指空棺。《说文》:棺也。《小尔雅》:空棺谓之榇,有尸谓之柩。后泛指棺材。“徒步举榇”是指在安葬亲朋的时候,一般不得使用骡、马等一类畜役运送棺椁。民间习俗认为,这些畜役都是上辈子没有做善事而做了恶的人,阎王处罚他们,让他们托生为牲畜的。使用牲畜运送亡故的先人,是对前辈的大不敬。“徒步举榇”要求举榇者都是事主的亲戚朋友和街坊邻居;举榇的人员根据事主的地位、财富、人缘、棺椁状况,分别为二人、四人、八人、十六人、二十四人不等。试想,李商隐如果祖籍在雍店,潞寇焚烧雍店难道唯独放过李商隐一家没有焚烧吗吗?如果刘稹知道“代岳父写檄文,击中其要害”的李商隐正在雍店为母守孝,那不是把李商隐逮个正着,那不是更过瘾吗?由此看来,李商隐祖籍绝对不可能在雍店。

二、对新、旧雍店说的质疑。

《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一文将现在沁阳市新店认定为唐更建后的新雍店,推测出在王店村南, 新店村西南应为“老雍店”。所谓新旧雍店说初看起来似有道理,但如细加考究就会发现这种说法是矛盾百出的。其目的是为了规避“雍店之东原”的所在地,因为他们在新店找不出“雍店之东原”。

1.与史志记载不符。清道光五年《河内县志·卷八》新店条:“在城西北三十里,旧志曰,唐武宗讨刘稹,王茂元屯军万善镇,稹牙将刘公直潜师过万善南五里焚雍店。父老相传,新店即雍店,因公直焚后更建故名,今其地在万善东南五里。”这段记载所载的雍店的位置与唐雍店的位置是一致的,都是在城西北三十里,万善东南五里。这说明清朝时的新店的位置,与唐朝时的雍店的位置是一致的。虽然,历经刘公直火焚之后,雍店只是在原址上的更新,而不是择新址另建,即所谓“新店即雍店”。新店,道光五年《河内县志·卷八》利上乡二图记载为辛店,并未包含有搬迁异地新建的意思。康熙三十二年《河内县志·古迹》特意把新店作为唐刘公直火焚雍店留下的古迹进行载记,“新店:在城东北二十里,唐武宗讨刘稹,王茂元屯军万善,稹牙将刘公直潜师万善南五里,焚雍店,父老相传新店即雍店,即雍店因公直焚后更建故名,今其地在万善南五里。”民国二十六年《沁阳县志·古迹》记载,“新店:在城北三十里,即雍店,唐刘公直焚雍店后,更建新店。”所以,所谓新店是新雍店的说法有违史实的。

2.与客观事实不符。《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一文引用民国二十六年《沁阳县志》云: “新店在城北二十里, 即雍店, 唐刘公直焚雍店后更建新店。”据此,作者推测:“以上记载说明, 新店即新雍店,为唐雍店焚后重建, 二者相距不远, 从万善东南五里推测, 在王店村南, 新店村西南的位置应为唐雍店所在。”为了证明这种说法,作者说,除了走访村民,还援引了1998年夏沁阳市文物工作队对新店村以南、丹河西北一带进行大面积钻探成果:“发现在新店村以西、王庄村一带平面有呈刀把形的炭灰分布区。该区域东西最宽处200米,南北最宽处390米,总面积5.7万平方米。”且该区域地层堆积分作六层:“其中,距地表3.3米以上的1-5层均为熟土层,其下为未经人类扰乱的生土层。而距地表1.8-2.2米的第四层,呈灰褐色,含有大量的木炭快、麦秸灰,以及红烧土块,该层内包含有白瓷片、酱色缸片。”据此,作者得出结论:“应为唐代文化层无疑。”

从文物队发掘出的出土文物看,那里并非是“应为唐代文化层无疑,”而是明清时的文化层。破解这个文化层的依据有两个,一是白瓷片,二是酱色缸片。这两样物产,都产自博爱县的柏山村。柏山村位于博爱城北6公里,面积1.5平方公里, 历来以生产陶缸而著称。相传,柏山村明代以前以生产白瓷器而著称。到了明代,开始烧制陶缸,烧出的产品色泽艳丽,质量很高,许多人抢买,于是烧制白瓷的工匠开始转业生产陶缸。开始,烧缸厂家只有三家,规模也不大,仅有十盘轮从事生产。到了清朝顺治五年(公元1648年),窑主张永仁为了满足买主的要求,扩大生产,开始雇用工人,技术从此才外传。这样,从事缸业生产的人就多了,规模较前扩大,逐渐发展到六十多家,二百五十多个工人⑺。柏山缸是柏山窑厂所独创的独家生产技术,由这两件出土文物可知,所谓“唐代文化层”仅仅是明清文化层而已。唐朝的雍店人怎么会使用明清时期柏山村工匠生产的陶缸?这说明这个“老雍店”并非唐朝时的刘公直所焚毁的雍店。所谓老村、新村说是站不住脚的。

3.与客观历史不符。从史志的记载和客观事实都可以毫无悬念的证明新店即雍店。同时也非常明显的看出,《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的所谓“老雍店、新雍店”说、“新店即新雍店”说的目的,是为了人为的分割雍店、新店的历史联系,使原本密不可分的雍店与新店一分为二;人为地加大二者之间的间距。其目的,是为了人为的给雍店与雍店之东原之间造空间距离。以企证明雍店之东原在雍店。客观历史却隐含在在博爱的一句约定成俗的俗语:江陵堡过河——新店。说的是新店紧紧依傍丹河,过了博爱的江陵堡,就到了新店村。新店村东侧就是丹河,雍店之东原,原,原野;东原,即雍店之东的原野,这个原野就是丹河以东的江陵堡的地域。

《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的作者说,由于丹河河岸西切造成了新店与丹河的距离缩小。这说明该文的作者对丹河的历史不大了解。丹河发源于山西的丹朱岭,由博爱县的方山入境。唐代宗时,怀州刺史杨承仙经多次上书朝廷,才被批准引丹水灌溉农稼。为了使两岸农田都获其利,历来在九道堰分水,河西(沁阳)分水三三,河东(博爱)分水六七。雍店在九道堰之南,分流之后丹河水流流量减少,不可能东滚西切,所以,丹河又称丹溪;李商隐的玉溪生可能就源于此。再者,一般而论,河流的东滚西切只有在平原地区,河流流速缓慢之后,才会因泥砂堆积而造成东滚西切。丹河在雍店上下正是水流湍急的河段,不可能造成泥砂堆积,所以,西切之说是站不住脚的。

西切之说也与地形地貌不符。雍店(新店)所处的位置,是丹河出山口之后从山区流向平原的过渡区,是从地下河转变为地上河转变区。所谓地下河,就是河流水流湍急,没有泥沙堆积,河床低于两岸地面;所谓地上河,就是河流进入平原之后,河床宽坦,水流缓慢,泥沙大量淤积,使河床平均高出两岸地面。雍店正好建筑在丹河进入平原前的高台区,由雍店向南二、三百米,丹河就进入平原地区,成了地上河。地下河区与地上河区相比,地下河区一不会遭受河流水患,二是地势高、土壤坚固,更易于人类修房盖屋,居家立业。择优而居是数千年来人类的共同选择。所以雍店的民众,不会舍弃优越的地势,而去地上河区的地势低下,潮湿,易受水涝灾害的地方居住。所谓老雍店,已经处于地上河地区。由此看来,请道光五年《河内县志》记载的“新店即雍店”是符合事实的。反之,则是违背实事的。

三、对“文献记载李商隐墓址记载诸多歧异最佳选择及其原因”的质疑。

《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一文对文献记载李商隐墓址记载诸多歧异最佳选择,是“康熙三十三年( 1694)《河内县志》河内县古迹图将李义山墓标记在野王城( 今县城)以东, 朱沟支渠以西, 沁阳以南的范围内, 离城仅数里,”并且按图索骥将李义山墓“迁至”城东怀庆办事处的李屯村。

首先看一下文献对李商隐祖茔、陵墓的记载。《全唐文·李商隐》载《请卢尚书撰曾祖妣志文状》:“安阳君年十九,一举中进士第,……始命於安阳,年二十九弃代,祔葬於怀州雍店之东原先大夫故美原令之左次。”《覃怀志·陵墓》:“唐李商隐墓:文集内云,祖茔在怀州东郊,今不可考。”清乾隆五十四年《怀庆府志·陵墓》:唐李商隐墓在城东(按《文集》云,祖茔在怀州东郊,今考在清化北山下。)清道光五年《河内县志·古迹志》:“河内不应有商隐墓,旧志云在城东者非也。”但是,该志对李商隐的高祖、曾祖墓记载颇详:“唐李既济墓:李商隐之高祖也,商隐请卢尚书撰曾祖妣志文状云曾祖安阳君祔葬於怀州雍店之东原先大夫故美原令之左次。美原讳某,字既济,其墓长乐贾至为之铭。”“李叔恒墓,商隐之曾祖即所谓安阳君也,旧唐书云,叔恒年十九登进士第,位终安阳令,义山文集作叔洪。”民国二十六年《沁阳县志·陵墓》:李商隐墓相传在城东。清康熙三十二年《河内县志·河内县古迹图》将李义山墓标记在河内城以东, 朱沟支渠以西, 沁阳以南的范围内, 离城仅数里。

综述文献对李商隐墓和李商隐祖茔的记载,经过详细考证记载李商隐墓位置清楚的为清乾隆五十四年《怀庆府志》;认为河内县没有李商隐墓的是道光五年《河内县志》;记载李商隐墓是似而非的是清康熙三十二年《河内县志》;我们之所以说该志的记载是是似而非,是因为该志一面在《河内县志·陵墓》里记载“唐李商隐墓文集内云祖茔在怀州东郊,今不可考”,一面又在《古迹图》上标志了李商隐的墓址;然而,在该志《古迹志》却又没有记载李商隐墓。且《河内古籍图》中所标的李商隐墓位置也是似是而非。能够证明其似是而非的,是该志和李商隐墓标在同一平行线的沁园的位置。查康熙三十二年《河内县志·古迹》关于沁园的记载:“沁园在府城东北三十里沁水北岸,金时官僚宴游之地,有石图本尚存。”既然沁园在府城东北三十里,为什么画在城东几里的地方?如若按照该志所画沁园的位置的比例推论李商隐墓的位置,也应在离县城三十里的雍店之东原。如此说来,文献对李商隐墓准确的记载,应当是“雍店之东原”和“清化北山下。”。

从记载的可信性看,《覃怀志》说是“今不可考”;民国二十六年《沁阳县志》只有个模糊说法“相传在城东”。《文集》说的比较具体,“李商隐祖茔在雍店之东原”。而清乾隆五十四年《怀庆府志》经过考证,确定李商隐祖茔“今考在清化北山下。”历史常识告诉我们,历史实事、事件的确定,一是历史资料的记载,二是经过科学的考证。传说、推论只是考察历史事件的参考,而不能作为确定历史事件的依据。典籍中有记载模糊的,有记载清楚的,应当舍弃模糊的,遵从清楚的。关于李商隐墓和李商隐祖茔的确定,其可靠依据应当是《文集》的记载,和清乾隆五十四年《怀庆府志》经过考证记载,其他的皆不可作为依据认定。

《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一文对李商隐祖茔“今考在清化北山下”的理解是机械的,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清乾隆五十四年《怀庆府志》所说的“清化北山下”并非指的是清化镇的北山下,而是清化北面的太行山下。固然,新店、万善属于利上乡二图,江陵堡、许良属于万北乡二图,清化镇属于万易乡三图,但是,清化不仅是清化镇的名称,也是地标性名称。清化镇在怀庆府东四十里,本周之鄈城,战国时与野王齐名。唐初置太行县,寻废为镇,划归河内县后,是河内县第一大镇,又称“河北首镇”,又是著名的商埠,为丹河以东,修武以西的地理标志性名称。凡是丹河以东,修武以西的所有物产、商号等皆以清化名之。如上述万北乡一图以竹编名世的许良竹编,1914年是以“清化竹器”为名参加美国旧金山举办的万国商品赛会,当时展出的产品有:嵌花藤心竹大拉床、竹帘子、嵌花漆面竹园桌、嵌花竹面花几、嵌花折卸带拉盖西式书桌、嵌花活腿藤心六角凳、嵌花漆面六角凳、竹藤心太师椅、竹藤心连椅、竹藤心摇椅、竹镜柜等10余种。这些产品,手工精巧,形式美观,在国外享有较高的声誉;清上乡三图的坞庄村杜盛兴以经营麝香和四大怀药闻名全国,其商号就冠以“清化杜盛兴”; 清上乡三图的王卜昌王泰顺号以经营铁锅闻名全国,其店员走遍全国不住别家的客栈,都住在太顺号的商号里,其商号就冠以“清化王泰顺号”;其他的还有刘村的协盛全、许良的西复兴等商号,都是以“清化西复兴”“清化协盛全”为名称。 所以,清化北山下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清化镇的北山下。再者,雍店之东原的北山,与清化镇的北山,都是太行山的余脉,同为一山,说其为“清化北山下”也未尝不可。

四、毫无道理的迁坟说

《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一文按照康熙三十二年《河内县志·古迹图》所标的李商隐墓的位置,按图索骥找到了县城附近的李屯,将李屯附近的坟茔设定为李家大坟,并制造了“商隐族人遂移居城郊另立新茔”的说法。 对于这种说法有三种不支持的理由。

1.历史事实不支持迁坟说。《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一文说,“刘稹部将焚雍店,发商隐祖茔的可能性极大, 因而才引起商隐的切齿仇恨。商隐族人遂移居城郊另立新茔, 商隐遗骨迁葬东郊。”这种说法实在荒唐。前文已经证明,刘公直火焚雍店的时候,李商隐正在安葬裴氏姐,李商隐祖籍也不在雍店,虽然李商隐看到了“雍店东下”刘公直等叛军的行营,然照常举行裴氏姐的葬礼,火焚雍店的事对李商隐族人毫发无伤,由是,李商隐没有理由在那里无来由地齿切切兮空怀恨,李商隐族人也不会在那里杞人幽忧兮去迁坟。同时,火焚雍店一事也说明李商隐祖籍并非是雍店。所谓“引起商隐的切齿仇恨。商隐族人遂移居城郊另立新茔, 商隐遗骨迁葬东郊”之说,仅仅是两位先生的”合理想象”而已。如果李氏族人真的那样做了,那就成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当代版笑话了。

2.事实不支持迁坟说。俗话说:“穷不改门,富不迁坟”。是说不要盲目轻信风水或者根据个人的好恶随意迁坟。按照农村的习俗,迁坟是一件大事。一个家族要迁坟,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坟茔使用年代太久,现有坟茔没有地方再安葬亡故的亲人,不能继续使用;二是由于风水衰败,对家族不利了,经族人一致认定,此坟茔已经没有继续使用的价值了,族人才会公议迁坟。李氏的坟茔风水绝佳,仅李商隐一门就有三位进士(安阳君、李商隐、李羲叟),按农村的说法,这样的坟茔打着灯笼也难找的,怎么会轻易迁坟呢?

迁坟与祔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祔葬即合葬。亦谓葬于先茔之旁。《礼记·丧礼小记》:“祔葬者不筮宅。”孙希旦集解:“祔葬,谓葬於祖之旁也。”迁坟,是指迁移坟墓另立新茔。祔葬与迁坟立新茔的最大不同是,祔葬可以将没有葬于祖茔旁的逝者无论人员多少,一次祔葬于祖茔;迁坟另立新莹,须先立新穴祖茔。按照怀庆府地区的风俗习惯,立祖者第一须是现存同宗辈分最长的长者的已故先辈;第二须该先辈必须是德高望重,子孙繁茂;第三一旦立祖,其子孙也必须葬入新茔。李商隐死于荥阳,如果祔葬,必须葬入雍店之东原的祖茔。如果唐时以李商隐作始祖另立新茔,那么李屯这个地方还是未经开垦的荒蛮之地,李商隐的后裔会把李商隐葬在这里吗?如果是从宋朝的时候迁葬在这里的,按照农村迁坟习俗,李商隐的后代也应同时迁入该坟。从唐大中三年到北宋末年约二百五十五年年,按照每三十年一代人算,已有八代多人。如果是每代都是单传,仅李商隐一支,一次要迁坟八人次;如果双传,一次要迁十五人次;如果再加上李羲叟和其他李氏族裔,那么这次迁坟就是一项非常浩大的工程。如果是宋代将李商隐的坟墓迁到这里,那么,历史的长河早已经把李商隐对潞寇的义愤荡涤的干干净净了,再加上河内地区是抗金的重要战场,在大敌当前不去抗金而去想二三百年前李商隐对潞寇的义愤的事儿,进而考虑去迁坟,这可能吗?在金人的金角和马蹄声中去搞这么浩大的迁坟工程,世人会不会认为李商隐的族裔有点心理疾患?

3.民俗不支持迁坟说。怀庆府民俗迁坟先立祖,即确定新坟由谁立祖。确定的方法是,在族人已故人员中选择辈分最高、子嗣最多、有威望足以为人师表的,才能作为新茔的始祖。在这几种要求中,第一条李商隐就不符合。火焚雍店的时候他还正年轻,并非已故人员,他的曾祖、高祖符合条件,但是,直到清道光五年《河内县志》还记载他的曾祖、高祖的坟墓仍在雍店之东原。这就充分说明李商隐一族并没有迁新茔。再者,李商隐对火焚雍店态度与李氏族人迁坟不可能有直接关系。李氏坟茔的风水关乎李氏族人世世代代的安乐,即使有李商隐对火焚雍店的义愤,只是他一时的情感泄露;他一人的一时义愤,难以决定族人的共同的利益、共同态度。民俗对于坟茔的风水是极其讲究的,李氏坟茔那么好的风水要迁往他处,会在民间流传为千秋笑柄。况且,李商隐在《为荥阳公檄刘稹文》中主要是对刘稹摆事实,讲道理,讲古论今,进行规劝并没有什么“引起商隐切齿仇恨”,事实上也没有什么“发商隐祖茔的可能性极大”,所谓“迁坟”一说,其实是空泛的白话。

五、牵强附会的守墓说。

《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一文说:“据调查, 雍店被焚后, 李氏族裔外迁他乡, 在今沁阳市山王庄镇、紫陵镇、覃怀与怀庆等办事处所辖的村庄都有商隐族裔。怀庆办事处的李屯村, 36 户均为李姓, 他们说:祖上为了守护李商隐茔墓从新店迁到这里, 后发展为李屯村。” 这个守墓说其实很荒诞的。

1.村史之异说。《河南省沁阳市地名志》关于李屯的记载如下:“李屯,在市区北四公里。相传,原为明代官军屯垦之所,居民又多李姓,故名李家屯,后简称李屯。”⑻从记载中可以看出,李屯的村史与李商隐没有什么关系,也与李商隐的族裔没有什么关系。在明代,官军尚在这里屯垦,其李姓应当是屯垦官军屯垦后安置在这里的。既没有证据认定他们是李商隐的后裔,更遑论为李商隐看守墓穴呢?如果是唐代就迁来的李姓居民,这里应当是已经被开垦过的处女地,不会由唐朝历经宋元数百年,到明朝还是作为军垦地进行开垦。如果按照两位作者的说法,李商隐的后代可能于宋代才将李商隐的陵墓迁到李屯的。可那时候明朝的官军还没有开垦出来这片地方,还没有李屯的存在,何来迁坟李屯?

2坟茔之异说。《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的两位作者“在对群众采访中, 得知在今寨村东的李家大坟, 是一处长达千米的大型墓地,他们说:这里埋的都是东关姓李的。群众俗称为‘李家大坟’”。作者又通过了解说,从李商隐到建国后,已有42代。如果按照每个墓穴占地2平方米,安葬42代人占地的长度应该是84米。1000米长的墓地可埋葬500多代李氏的族裔。这个坟茔的始祖如果是李商隐,此坟还有415代人可以安葬,那么,这块坟茔的购置者究竟出于何种考虑,一下要购置埋葬500代人也用不完的坟地?他们有没有经济能力购买这块坟茔?如果有能力购买这块坟茔,他们的经济能力应该有多大?这笔帐算下来恐怕就会算得某些人灵魂出窍吧!

按照农村坟墓的结构,墓穴的排列大概情况是:始祖,始祖茔墓前为5米宽的马道,即供始祖骑马出入的通道;始祖以下为左右排列,以每个茔位占地2平方米计算,以马道东西(或南北)20个茔位计算,每排占地长度为85米,那么这个茔地占地应为85000平方米。李商隐一生颠沛流离,到老时连迁葬先祖的经费也凑不齐,李商隐的后人又没有名官大宦,名商巨贾,他们买得起这块茔地吗?

3土地之异说。《河南省沁阳市地名志》提供的资料显示:“李屯耕地257亩,22户,130口人,聚落呈正方形,面积9742平方米。”⑼李屯村全部的土地面积加起来也没有85000平方米土地,那么李家大坟的土地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这些简单的数字说明,这个李家大坟只能是后人虚构的子虚乌有的大坟,很难以使人相信它的真实存在。也很难相信李商隐坟墓会与这些子虚乌有的事情联系起来。

4.行为之说异。所谓看坟守墓,是旧时那些名官大宦,豪商巨贾去世之后,家人还怕亡故的人在阴间过的不舒服,因此,要将很多生活所需日用器皿、食物、财物,平常爱好的文物、金银玉器殉葬、陪葬。这些价值昂贵的殉葬品就成了盗墓贼发财的理想目标。族人为了防止盗贼窃墓,才会派人看守墓穴。李商隐一生四海漂泊,颠沛流离,哪里积攒得下那么多银两去买85000平方米的坟地?哪里会有令盗贼垂涎的殉葬品?何况据《李商隐祖籍河南沁阳说新证》的作者分析,“刘稹部将焚雍店,发商隐祖茔的可能性极大,”那么,刘公直到底发商隐的陵墓了没有李氏族人也不知道,怎么就会冒冒失失的去迁坟?李氏族人对李商隐陵墓在哪里也似是而非就懵懵懂懂去迁坟,而李商隐的墓所又很可能是一座衣冠冢,该文作者笔下的李氏族人的这种怪诞的行为不怕人们耻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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