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

(注:《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僅為本所的初步意向,並非正式決定,本所將結合相關當事人的申辯情況等作出最後的處分決定。)

經查明,你們作為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文化長城”)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手方,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涉嫌違反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4月修訂)》第1.4條、第2.10條、第11.11.1條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11.11.1條規定的行為;嘉興卓智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存在涉嫌違反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11.11.1條規定的行為。根據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6.2條的規定,擬對你們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因無法與你們取得聯繫,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們告知擬作出紀律處分的相關事宜。請你們自公告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逾期未領取的,上述期限屆滿即視為送達,本所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根據本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的規定,你們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你們對前述擬作出的紀律處分有異議,應當於《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向本所提交書面陳述與申辯,並提供相關證據。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陳述與申辯的權利。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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