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经查明,你们作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长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0条、第11.11.1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规定的行为;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的规定,拟对你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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