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 世界未解之謎之人體自燃

所謂人體自燃現象,是指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行地著火燃燒。這種不可思議的現象,最早見於十七世紀的醫療報告。至20世紀,共有200多起事件發生。

十九世紀初,有些人認為這種災難只是降臨到那些過度酗酒 肥胖和獨居的婦女身上。可是後來的眾多事例證明,受害人性別男女大致數目相等,年齡從嬰孩到114歲各種年齡段都有,而且有好多例是在毫無火源的地方自行無故燃燒的。

世界未解之謎之人體自燃

人體自燃

早期最有充分證據證明人體自燃事件之一,由巴託林在1673年做了記錄。那次是巴黎一個貧苦婦女,一天晚上回家上床睡覺後,夜裡自燃而死。次日早晨人們發現,她只有頭部和手指遺留下來,身體其他部位燃燒為灰燼。根據這次自燃事件由法國人雷爾在1800年發表了第一篇關於人體自燃的論文。

以後不長的時間內,法國、英國、意大利都有過人體自燃現象引起轟動的實例。比較有影響的是1976年12月27日,由《阿爾利亞先驅報》報道的拉歌斯市一戶七口之家,有六個成員燒死,成為當時最難解釋的謎。報道說:“現場調查顯示該木房一切物件完好無損,連被褥也整齊地放在床上,但從被焚死者的嚴重程度來看,房中一切應蕩然無存”。

儘管好多警察、消防隊、縱火案件專家、病理學家都提出不少證據,但還沒有一個合理的生理學論據來證明人體何以自燃甚至化為灰燼。按照常規來講,人體的器官組織和骨骼只有在攝氏900-1000度的高壓火葬場才有可能燒成灰燼,而自行燃燒的確不可思議。《現實X檔案》一書作者喬伊-尼克爾曾調查過多起人體自燃事件,他指出,統計發現的任何自燃現象都必然具備至少兩個條件:火源和點火燃料。在許多所謂的自燃事件中,遇害者是吸菸者,或者接近蠟燭和壁爐等明火。同時,身體自燃的燃料可能來自受害者自身,體內脂肪可以燃燒,脂肪組織通常直接位於皮膚之下,衣服或者頭髮可作為燭芯。[4]此外有人提出其他自燃因素,如流星、閃電、體內原子爆炸、激光束、地磁能量等,但這些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能發揮作用,形成自燃,則沒有解釋。

總之,人體自燃現象仍是一個難解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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