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實踐中,拆遷協議是十分重要的一環。拆遷協議不僅僅是一張紙,它關係著被拆遷人能否得到補償以及補償是否合理,也關係著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會不會降低。一旦在拆遷協議上簽字,就意味著同意補償。除非有法定撤銷事由,否則就要依照約定去履行拆遷協議。因此,如果在拆遷中碰到了以下這些拆遷協議,要對這些協議說不。
一、空白協議
空白協議,顧名思義是指拆遷部門直接拿著沒有約定具體內容的框架協議找被拆遷人簽字,待其簽字之後再補上具體條款。大家試想一下,如果在空白協議上簽字了,這不就相當於把協商確認拆遷補償金額的大權交出去了嗎?這時拆遷方想補償多少錢就填寫多少錢,反正上面有你的簽字,協議已經發生效力。
通常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被拆遷人即使想反悔也來不及了。因為協議已經生效,即便補償是十分不合理的,被拆遷人想要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也會面臨很大的困難。所以一定要記住,無論拆遷方口頭承諾了多麼高的補償,切記空白協議絕對不能籤。
二、補償明顯不公平的協議
在拿到一份拆遷協議的時候,首先要注意的是上面約定的補償是否公平。有的補償不合理,一眼就能看出來。例如,城中村的房屋遇到了拆遷,周邊的房價為每平方米12000元,但是給予的補償只有每平方米1200元,這就屬於補償明顯不公平的協議。但是有的也需要計算一下,如果相差特別大,也屬於明顯不公平的協議。
例如,農村的房屋拆遷,如果採用貨幣補償的方式,最低的補償應當是房屋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地價的總和。被拆遷人按照拆遷方給的每平方米的價格估算一下,大概就能明白這份補償是不是合理的。因此,在拿到拆遷協議時,要看一下補償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簽字時一定要慎重。
三、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協議
拆遷協議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的內容:
(一)被拆遷房屋的坐落、結構、用途、類型等基本情況;
(二)拆遷補償方式;
(三)搬遷期限;
(四)貨幣補償金額;
(五)補償補助費用;
(六)違約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協議除了包括上述所列內容外,還應當包括實行調換的房屋的價格、位置、結構、面積以及差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內容。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協議還應當包括貨幣補償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如果拆遷協議不具備上述這些內容,則屬於約定內容不明確的協議。如果在拆遷過程中遇到這樣的協議,被拆遷人不要貿然在上面簽字。
以上便是在拆遷實踐中最常見的有“坑”的拆遷協議。京平律師在此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在簽訂拆遷協議之前一定要謹慎,注意審查拆遷協議的內容和形式,不要貿然簽訂拆遷協議,畢竟拆遷協議關係到廣大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堅定不移地去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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