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 文化無知背後的險惡用心

文化無知背後的險惡用心

2015年,凱風網曾有文章指出,“主佛”李洪志不僅是“法盲”,而且是很“專業”的法盲,基本就是對法學(法律)理論知識毫無所知,僅憑感覺上的一知半解在信口開河,胡亂瞎謅。(參考凱風網《與“專業法盲”講“法”》)法律(法學)專業知識非常欠缺的他,對文學專業(文化)知識也是不放過的,不僅“文墨胸中一點無”,還“曾把空虛揣出骨”,最後“惡聲贏得滿江湖”。(引語見宋·釋普齊《五燈會元》)其實,人的無知固然可怕,但無知背後的險惡用心卻更加可怕。語言、文字皆是文化的載體,以“文化”為主題,我們不妨來看一下:

一、關於文字

“中國的這種文字與天上的文字是很近似的,與天上的文字寫法是一樣的寫法,筆畫不同。那其他民族的文字在天上是沒有的。”(2006年3月《洛杉磯市法會講法》)“因為其他民族的文字從某種意義上講啊,其實是神給人創造的一種符號,目的是為了能夠使在那裡的等法的人正常的生活而臨時給人交流的一種符號。”(2004年11月《紐約國際法會講法》)這裡說到文字的起源問題,天上有文字嗎?誰創造的?我國曾有“倉頡造字”的傳說,《淮南子·本經》有云:“昔者倉頡作書,而天雨粟,鬼夜哭。”但倉頡可能只是文字的整理者。其實,據學者研究,古埃及文字、蘇美爾文字和中國甲骨文是目前世界上保存下來的最古老的三種文字,但絕對不是史前文字,因為它們顯然有比較成熟的文字系統,文字的構造、字體的演變都有著自己的發展軌跡和規律,一種文字的成熟是需要相當漫長的過程的。(參考曹煒編著《語言學概論導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1月第一版)“主佛”這樣做,也不過是在為“神創論”尋找某種佐證,同時給人們一種“世間本該如此”的錯覺,更重要的是藉此抬高自己,因為“神”也不過是“主佛”的奴僕,這才是李洪志的真正“邏輯”所在。還有什麼是“一樣的寫法,筆畫不同”?怎麼個“理解”?“寫法”指的是文字寫作的方法,“筆畫”可以分為橫豎撇捺點折鉤幾類。“寫法”需要“筆畫”來實現,“筆畫”才能體現“寫法”,從某種意義也可以說,兩者是一致的,“一樣的寫法,筆畫不同”的說法本身就有矛盾。我們揣測“主佛”“寫法”的意思可能是指表音文字和表意文字的不同,大體上來講,就如英文書寫和漢字書寫的不同,文字系統不同嘛,但如若這樣,“筆畫”又該作何解釋?“筆畫”乃漢字所特有,是漢字構成的最小單位,“一樣的寫法,筆畫不同”更是不知所云,貽笑大方。

至於文字的作用,首先,它是一種符號,大部分學者還認為它是“語言”的書寫符號,秉承的是索緒爾的結構主義語言學傳統,而文字更重要的價值在於,它是一個社會文明的標誌,正如恩格斯所說:“從鐵礦的熔鍊開始,並由於文字的發明及其應用於文獻記錄而過渡到文明時代。”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文字是人類的家園,更是人類存在的依據。結繩記事、圖畫印記既克服了語言不便保存的缺陷,達到了對語言功能的一種修補,也在不經意間保存了人類的文明、文化。同時,文字對人與人、民族與民族、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文化交流,無論是在生產,還是在生活上,都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而以上關於“文字”的價值、作用是世界文字所共有,並非“主佛”戴著“有色眼鏡”,就能戲謔“其他民族的文字”,氾濫“次等文字”的腐臭。

二、關於語言

“漢語和天上的語言也很近似,因為它是神直接給創造的文化。”(2004年11月《紐約國際法會講法》)“我只能用人這很低下的語言形容,因為沒有恰當的語言去形容。”(二零零三年元宵節在美國西部法會上講法》)“人能具備這樣的思想、正常的思維狀態,這是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神有意給人造成的。”(2002年3月《北美巡迴講法》)人類語言源於何時?這不僅是語言學研究的一個重點,也是人類學、考古學和心理學等學科所共同關心的話題,但可以肯定的是,人類語言並非“神”創,但無論是模聲論、感嘆論,還是手勢論(身勢論),都無法正確的揭示語言的起源。當恩格斯在《勞動在從猿到人轉變過程中的作用》一文中指出,“語言乃是人類形成時,在集體勞動過程中,為了適應交際的需要而產生的,並且是跟抽象思維同時產生的”時,語言的起源才有了比較科學的解釋。(參考馬學良主編《語言學概論》,華中工學院出版社,1985年元月第二版)語言不是“神”創,是人類的偉大創造,是在人類社會的發展中產生的,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漢語的產生、發展也與中國社會的變革和勞動分工密不可分。同時,人類社會也離不開語言,如果沒有語言,人類無法交流,社會發展就會停滯。李洪志汙衊人類語言低下,“只能用人這很低下的語言形容”,這和他“隨意所用”的“語言觀”直接相關,“宇宙的法怎麼能夠被人類的語言規範住呢?怎麼能去符合人類規範的語言呢?這是絕不可能的。”(《在長春輔導員法會上講法》)很顯然,“主佛”醉翁之意在於“權”,在於“神威”,在於個人的“皇帝夢”,俗世的一切凡與我為敵者,“殺無赦”,在“主佛”面前,他就是“法”、是“規範”,獨斷專行是他本就有的特徵。至於說“這宇宙非常地龐大,因為正法造就了三界,因為正法造就了人類社會”(《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和解法》),你也就不難理解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這裡著重提出一個和“思維”有關的話題,思維是什麼,它和語言又有著怎樣的關係?思維是人腦的一種機能,是大腦反映客觀世界的過程,思維過程的結果是“思想”。而語言起源的三個基本條件之一,首先就是人類的思維能力必須發展到一定的水平。(參考戴昭銘《文化語言學導論》,語文出版社,1996年12月第一版)但同時,語言作為一種符號系統,也是思維缺少不了的工具,只有這樣,它才能成為人類社會交際的重要工具,巫術、迷信等更是在語言的多義性和模糊性間遊走,造成人思想上的混亂。因此,李洪志所言“神有意給人造成”“思想”和“思維” 狀態的說法是典型的不學無術、愚弄世人的表現。

三、關於文化

“人類的一切歷史過程都是在奠定這樣的基礎,也就是說為了傳大法才造就了人與人的文化。”(2002年3月《北美巡迴講法》)“中國五千年文明歷史,奠定了人的一切文化與思想行為,而且是神系統的造就了這一切。”(《二零零七年紐約法會講法》)“中國,那是人類神傳文化的中心,幾千年來它的影響波及全世界,它的文化對其它空間的影響都很大。”(2009年6月《在新唐人電視討論會上的講法》)“其實中國文化是全世界人在各朝代中留下來的,……哪是中國啊?誰是中國人哪?中國的真實意義是不存在的。”(2002年3月《北美巡迴講法》)

首先要說明的是,文化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即無論是從客觀“獲得”的角度,還是從主觀“心靈”的角度,無論是這個學科,還是那個學科,無論是誰對“文化”的理解,都離不開“社會實踐”這樣一個支點,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創造了文化,但同時,文化也創造著人,人類社會的發展是文化的支撐,是歷史的積澱和文明的演進。(參考高長江《文化語言學》,遼寧教育出版社,1992年3月第1版)李洪志“為了傳大法才造就了人與人的文化”、中華文明(文化)“是神系統的造就了這一切”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另外,“文明是文化的內在價值,文化是文明的外在形式。”(見中國文明網陳炎《“文明”與“文化”》),中國的文化也並非“神傳文化”。(參見湛露網《荒謬的“神傳文化論”》)

關於中華文明的影響,存在主義哲學家雅思貝爾斯“軸心時代”的理論頗具啟示。在特定的歷史時空(大約公元前600-300年間、北緯25度-35度間)存在著人類文明的“軸心時代”,黃河流域、印度河流域、兩河流域等文明的發祥地,都產生了各自偉大的精神導師,理性和道德成為面對世界的主要方式,現在世界多元化的文化形態,也與當時文明的發展程度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中華文明源遠流長,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沒有中斷的文明,影響廣、影響深、影響遠,但也絕不是說“中華文明”就是世界文明的核心,甚至“中心”。至於“中國文化是全世界人在各朝代中留下來的”、“中國的真實意義是不存在的”更是胡說八道,每個文明都有自己不同的發展歷程,“有古而無今”的古埃及、古巴比倫文明;曾中斷過的古印度、古希臘文明,都有過自己光輝燦爛的歷史,中華文明同樣有自己獨具特色文明傳統,並非“全世界人在各朝代中留下來的”,華夏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一樣,共立於世界民族之林,以自己的文明自豪,泱泱大國豈會不存在?其實,這些在“主佛”看來,都著實無所謂,重要的是自己的這些“歪理”、“巫毒”能夠騙得世人的“認同”、“追隨”,跟“大法”走,跟李洪志走,聽其差遣,由其驅使,做一個沒有靈魂的行屍走肉最好,只要能被奴役,能達到自己個人無限的慾望就好,其險惡用心是何其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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