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省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指導意見出臺,總隊長:不出事也問責

5月29日,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了《關於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若干意見》新聞發佈會。會上公開發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若干意見》。出臺這個文件,就是要解決“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省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指導意見出臺,總隊長:不出事也問責

近年來,浙江省火災形勢穩中向好,火災總量逐年下降,但經濟高速發展中的浙江面臨著產業豐富,高層、化工企業多的情況,消防安全形勢依舊嚴峻,火災起數、直接經濟損失數、死亡人數等指標在全國排位靠前。分析原因,主要是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包括政府、包括政府、部門、社會單位的責任。

為此,文件對政府的領導責任、部門的工作職責、單位的主體責任和常態化火災風險管控機制都作了規定。此外,文件還新增了12個部門的行業系統消防管理職責,比如教育、人力社保部門就要負責本部門審批的辦學、培訓機構行業消防安全管理等。

浙江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楊國宏表示,以往的追責,往往都是火災發生後,再根據調查結果追責。可這次不一樣了,即便不出事也要問責——嚴格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制度,雖然沒有發生火災,可對於不認真履行職責、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務、弄虛作假、瞞報虛報的,也要約談相關負責人。此外,對火災事故高發和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和地區,還要實施政府掛牌督辦。

據統計,我國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災都發生在社會單位。可以說,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管理水平上不去,消防安全就永無寧日。因此,文件也明確,在單位裡,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同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這就抓住了“牛鼻子”。

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金伯中表示,責任重在落實,也難在落實。不落實,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紙空文。接下來,浙江將繼續文件的貫徹落實,推動各地制定本地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具體實施辦法,推動各級政府通過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等形式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

浙江作為經濟較發達地區,這份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指導意見,應當說在全國都具有示範意義和指導意義。下面附上全文,如需要下載閱讀原文件,請在意靜科技公眾號內回覆數字編號: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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