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光伏扶貧實施細則》出台 光伏扶貧電站全部收益用於扶貧

中國蘭州網7月25日消息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省發展改革委制定的《甘肅省光伏扶貧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指出,光伏扶貧電站全部收益用於扶貧,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

《細則》指出,光伏扶貧電站是以扶貧為目的,在具備光伏扶貧實施條件的地區,利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光伏電站,其產權歸村集體所有,全部收益用於扶貧。光伏扶貧對象為列入國家光伏扶貧實施範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村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扶持深度貧困地區和弱勞動能力貧困人口。光伏扶貧電站由各地根據財力可能籌措資金建設,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

《細則》明確,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規模根據幫扶的貧困戶數量按戶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過7千瓦,單個電站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00千瓦,具備就近接入和消納條件的可放寬至500千瓦。村級聯建電站外送線路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建設規模不超過6000千瓦。(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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