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出台

10月26日上午,《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召開。這是臨沂市第一部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六章、六十三條,分為總則、文明行為規範、支持與保障、實施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六個部分。為提升公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水平,將文明行為規範分為倡導性、鼓勵性和禁止性三類分別予以規定。對見義勇為、緊急救助、無償獻血等五種高尚道德行為進行鼓勵;對友善待人、尊師重教、弘揚沂蒙精神等十八種文明行為進行提倡;從維護公共秩序、保護環境、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旅遊、文明商貿經營、文明養犬七個方面,對經常發生的、社會關注度較高的五十五種不文明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

條例規定,通過表彰獎勵、優先優惠、支持幫扶、信用評價等方式,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行支持保障。條例明確,通過完善教育指導、監督檢查、獎勵懲戒、投訴舉報等工作機制,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條例還對公眾反映集中、社會危害性較大的十四種不文明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增加了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立法的剛性,將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設特別是深化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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