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出台,深化打擊黑廣播、僞基站

7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將於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2006年,我省出臺《山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無線電越來越廣泛地融入經濟社會發展中,無線電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發生了較大變化。一方面,各行業各領域對頻譜資源使用的依賴程度不斷加深,頻譜資源日趨緊張,非法佔用、使用無線電等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的現象頻發,私設電臺特別是“偽基站”、“黑廣播”等問題突出;另一方面,無線電管理領域的改革不斷深化,國務院、中央軍委於2016年11月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作出修改。因此,迫切需要對我省條例進行全面修訂。”省政府法制辦二級巡視員孫成文說。

可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配置頻譜資源

為合理配置無線電頻譜資源,提高頻譜資源使用效率,《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增加了無線電頻譜資源規劃制度,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和頻譜資源規劃,以及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省無線電頻譜資源規劃。”並且,根據國家規定的部分商用無線電頻率市場化配置制度,增加一條“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根據國家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和頻率審批權限,可以依法對部分無線電頻率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配置頻譜資源。”

為推動我省無線電管理軍地融合體系建設,《條例》在第四條第二款增加了“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軍地無線電管理協調機制,推動無線電管理軍民融合體系建設,加強頻譜資源統籌和專業技術協作,提升軍地無線電協同管理能力”的內容,通過立法的規範引領作用,加強軍民資源的優化配置,推進軍地之間技術設施的共建共享和信息資源的共享共用,加快形成軍民融合發展的態勢。

禁止利用業餘無線電臺從事營利性活動

“各領域無線電干擾層出不窮,利用無線電技術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形勢越來越嚴峻,威脅到了國家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說,特別是近年來,利用“黑廣播”、“偽基站”等非法無線電臺站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日益增多,利用無線電技術實施考試作弊、侵犯公民隱私等活動屢見不鮮,利用非法無線電臺從事法輪功、邪教宣傳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活動時有出現。對此,《條例》加強了制度設計,圍繞無線電安全設置法律“雷區”,深化打擊“黑廣播”“偽基站”等違法行為。

《條例》明確了對航天、航空、航海、鐵路以及搶險救災等無線電專用頻率的特殊保護制度,為重要行業無線電頻率的安全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航天、航空、航海、鐵路以及搶險救災等無線電專用頻率應當予以重點保護,其他發射、輻射無線電波的設備對其造成有害干擾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採取行政措施或者技術手段予以制止。”

《條例》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干擾,不得為非法設置、使用的無線電臺(站)提供場所、設備等便利條件。”

“依法設置的業餘無線電臺只能用於相互通信、技術研究和自我訓練。禁止擅自發送和接收其專用頻率範圍外的信號或者利用業餘無線電臺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本條例規定,設置、使用業餘無線電臺擅自發送和接收其專用頻率範圍外的信號,或者利用業餘無線電臺從事營利性活動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無線電臺執照,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立健全電磁輻射汙染防治責任制度

“電磁輻射汙染是目前公眾關注度較高的敏感問題。《條例》在修訂過程中回應了群眾關切。”石曉介紹,結合《山東省輻射汙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條例》在第二十四條增加了“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技術規範,建立健全電磁輻射汙染防治責任制度,採取輻射安全與防護措施,防止造成電磁輻射汙染”的內容。

在國家重要會議、重要體育賽事等重大活動期間,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尤為重要。為此,《條例》第四十五條分別對重大活動聯動保障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作出了規定。第一款規定,“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無線電安全保障聯動機制,配備必要的無線電管理人員和裝備,加強與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的協作配合,保障國家重要會議、重要體育賽事以及其他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第二款規定,“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應急保障機制建設,完善無線電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無線電管理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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