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出台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和省直12部門《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和人才激勵保障的實施意見》精神,日前,安徽省民政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安徽省民政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皖民辦字〔2018〕61號,以下簡稱《意見》),首次對全省民政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作出了明確規定,凸顯了四個方面的亮點和特色。

《意見》首次明確了民政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崗位職責,以“民政事業單位原則上以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崗位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為準繩,以社會工作專業理論、方法與技能為主線,從服務提供、資源整合、服務管理、專業督導、服務機制等五個層面對社會工作崗位的職責任務進行了規範,有助於清晰鑑定社會工作崗位的職業技能和專業屬性,避免了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崗位的“行政化”傾向。

《意見》創新提出了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的分類,包括社會工作管理崗位和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崗位兩類。一方面,從管理崗位上,要求配備不少於1名具備社會工作專業學歷或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人員,對於堅持民政領域社會工作專業發展的正確方向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另一方面,從專業技術崗位上,要求在以社會工作服務為主和需要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的民政事業單位中,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崗位佔單位現有技術崗位比例應分別達到30%和20%以上,有效推進了民政系統社會工作職業化進程。

《意見》全線貫通了民政事業單位社會工作職業通道,

嚴格落實、精準對標人社部、民政部《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將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崗位細分為4個層級和9個等級,其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分為高級社會工作師一、二、三級崗位,對應五至七級專業技術崗位;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分為社會工作師一、二、三級崗位,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初級崗位為助理社會工作師一、二級崗位,對應十一至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社會工作員對應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正式形成了社會工作職業體系制度“閉環”。

《意見》鮮明樹立了社會工作職業發展“服務為本”的行動取向,詳細規定了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員的聘用條件,除具備專業技術崗位基本任職條件外,尤其對社會工作師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的職業能力進行了服務案例指標的量化要求,引導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貼近民政服務對象、服務基層困難群眾,切實發揮專業作用、體現人才價值。

《意見》的出臺是推進我省社會工作職業化進程的重要舉措,進一步彰顯了“民政工作是中國特色的社會工作”這一行業特色,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充分發揮在夯實民政基層基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中的專業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也為下一步省級層面同步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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