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記者從蘭州市人社局獲悉,《蘭州市中小學校聘用制教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經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並印發實施。《辦法》指出,聘用制教師與在編在崗教師實行同工同酬,職稱評定、崗位聘用等方面均參照現行在編在崗教師相關規定和資格條件執行。聘用制教師享受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待遇及住房公積金,享受法定的節假日和寒暑假,並與在編在崗教師同等享受假期工資。
基本條件:首次聘用人員年齡在40週歲以下
《辦法》明確,聘用制教師首次聘用人員年齡在40週歲以下;具備相應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聘用制教師不得跨縣(區)、跨縣(區)市流動,在本級系統內可以合理流動,本級系統內流動不再參加公開招聘考試,但必須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及新崗位聘用條件。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與在編在崗教師同工同酬
聘用制教師與在編在崗教師同工同酬,執行績效工資制度,工資結構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構成,基本工資由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組成,崗位等級和薪級等級參照公立中小學校在編在崗專業技術人員確定,並執行對應標準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組成,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與基本工資同步發放,獎勵性績效參照本單位在編在崗職工發放辦法發放。績效工資標準按照確定的崗位等級對應在編在崗人員執行。
聘用制教師享受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待遇及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雙方承擔比例參照城鎮企業職工繳費比例執行。聘用制教師聘期內享受法定的節假日和寒暑假,並與在編在崗教師同等享受假期工資。
管理與考核: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降低一級崗位聘用
聘用制教師的考核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組織,可參照《甘肅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制定考核辦法,明確崗位職責、細化量化考核指標,規範加強對聘用制教師的業績考核,考核結果報市人社局備案並作為續聘、工資晉升、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連續兩個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的,視為一次不合格。
教育主管部門嚴格考核結果運用,建立人員能進能出機制。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降低一級崗位聘用,並進行相應的培訓及批評教育,次年考核結果仍為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予以通知。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的應給予批評教育。
解聘: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
聘用制教師有以下情形的,應當解除勞動關係,並書面通知受聘人。
解除勞動關係情形
1、 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影響其正常秩序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 消極怠工,不服從工作安排,對工作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3、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4、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政策規定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期滿後,若用人單位因工作實際不需要繼續聘用的,須解除勞動關係;
6、其他依法依規應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
來源丨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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