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招商引資項目省級獎勵辦法》出台

中國蘭州網9月27日消息 9月26日,甘肅省商務廳、甘肅省發改委、甘肅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甘肅省招商引資項目省級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悉,該《辦法》自即日起施行,對符合條件的從省外、國(境)外引進的在省內註冊、建設、經營、納稅的招商引資項目給予省級政府獎勵。每個招商引資項目只能申請一次獎勵資金,不得重複申報。

《辦法》明確,要獲得獎勵,必須具備六個條件:項目符合國家和甘肅省產業政策、環保規定和規劃要求,不屬於禁止類、限制類、淘汰類產業項目。必須是《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發佈實施後引進的項目。獎勵對象為省外、國(境)外企業在甘肅省新投資項目;省內現有的外商投資企業、招商引資企業和民營企業通過增資或利潤再投資,投資總額達到獎勵條件的項目。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2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累計達到5億元人民幣以上(以經審計的企業資產負債表為準,涉及外幣投資的,按資金到位當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通過竣工驗收,且正式投產或開業的招商引資項目。項目無其他糾紛和爭議。在項目建設期間無重大安全生產和環境汙染事故,無偷稅漏稅及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甘肅省的產業發展方向,《辦法》明確了優先獎勵的項目類別。分別是:現代服務業項目;農業產業化項目和新型工業項目三大類。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產開發項目、商業綜合體開發項目、礦產資源開發項目、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基金投資項目以及非市場化取得的基礎設施項目等不屬於獎勵範圍。(記者 蔣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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