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協管人員「十嚴禁」出台

本報訊 (首席記者 趙麗莉) 昨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出《關於規範城市管理執法協管隊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必須著制服持證上崗,只能配合城管執法人員執法,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的協管人員,要嚴格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被辭退或者開除的協管人員,全市範圍內不得重新使用。

“城管協管人員”

名稱不得亂用

通知稱,當前,西安市各單位錄用的臨時人員稱謂使用混亂,有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臨聘的人員也稱為“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容易引起誤會。城管協管人員的錄用由各區(縣)城管執法局、西鹹新區城鄉管理局及各開發區城管執法分局與本級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招考後,分配給使用單位;協管人員的分配使用以及離崗情況每季度報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人事處、執法監督處備案。

協管員著制服

持證上崗配合執法

協管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只能配合城管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協管人員必須著制服上崗,著裝式樣、顏色,由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裝備財務處確定,並統一發放胸牌號碼號段,各單位胸牌號碼的使用情況報市城管執法局裝備財務處、執法監督處備案。協管人員的工資、各類保險等經費支出應納入區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嚴禁將協管人員的經費支出與罰款(收費)掛鉤,嚴禁向協管人員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款(收費)指標。

違法違規者全市範圍內

不得重新使用

協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決杜絕不文明、不規範行為的發生。協管人員的教育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工作紀律、行為規範、工作業務、心理素質以及軍事訓練等。培訓時間平均每月不少於2個工作日,集中培訓不少於1個工作日。設立專項獎,對年度考核評為優秀或有特殊貢獻的協管人員給予獎勵,鼓勵依法依規選拔優秀協管人員進入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的協管人員,要嚴格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被辭退或者開除的協管人員,全市範圍內不得重新使用。

制定出臺

協管人員“十嚴禁”

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同時制定並出臺西安市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十嚴禁”,嚴禁參與行政執法工作;嚴禁為管理相對人充當保護傘或通風報信;嚴禁超越所屬管轄區域履職;嚴禁超職責範圍工作;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索賄受賄,吃、拿、卡、要,徇私枉法;嚴禁不文明、粗暴對待管理相對人;嚴禁遲到、早退、曠工、擅離職守;嚴禁在無城管執法人員帶領的情況下,駕駛或乘坐城管執法車輛(含電瓶車)執勤;嚴禁違規著裝,損害協管人員隊伍形象;嚴禁在崗期間吸菸、喝酒、聊天、吃東西、玩手機,以及從事與業務工作無關的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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