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職工上下班途中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是否屬於工傷?

對於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損害,即所謂的“途中工傷”,2010年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修改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實務爭議點】

對職工上下班途中駕駛摩托車,司機摔傷是否屬於工傷事故的問題,實踐中存在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職工駕駛機動車自己摔倒受傷,是職工不小心,責任在自己,不能認定為工傷。

第二種觀點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並沒有要求受傷害的本人沒有過錯,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也並不排斥自己駕駛機動車受傷,故應當認定為工傷。

筆者認為,上述兩種意見均有失偏頗。職工下班途中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是否屬工傷的問題,應區別情況適用2010年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針對上下班途中工傷的規定作了較大修改,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直接採用的是“交通事故”表述,未再使用頗具爭議的“機動車事故”表述。同時,規定了職工的責任大小對工傷認定的影響。

由於《工傷保險條例》已被修訂,因此,應當就事故發生在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後加以區分法律適用。對於修訂前發生的事故,涉及到如何正確理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工傷的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條例第14條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裡‘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而對“途中”的理解,也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直線路線,即上下班的必定路線;另一種是上下班的合理路線,指的是如遇必定路線戒嚴,或發生重大事故,故而改道而行的路線,也應視為“途中”。嚴格來說,“機動車事故”並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事實概念,但通常按交通事故來理解和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因此,在城市供社會機動車輛和行人行走的地方,應認定為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交通事故分機動車交通事故和非機動車交通事故,但也沒有規定交通事故只能由第三人造成。事實上確實存在單方面引起的交通事故,即交通事故純粹是自己造成的,根本不涉及他人。因此,即使修訂前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所稱的“機動車事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事故來認定,也並不排斥自己駕駛機動車摔倒受傷應認定為事實上的交通事故。而且依照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機動車事故受到傷害,不論職工有無過錯,只要符合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筆者認為,如果事故發生在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後,按照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才能被認定為工傷。而如果是本人負有主要責任的,則不能認定工傷。這樣,職工下班途中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受傷,是自己責任造成的,不能認定工傷。

工傷認定“以減免勞動者因執行業務而致死傷疾病時所受經濟上之損害為目的,致損害之原因在於執行業務”。“途中工傷”的內涵和外延不能無限制擴大,工傷乃“因工而傷”,勞動者所受傷害的處所應該與勞動者的工作存在直接的或者間接的聯繫。如某工人在工作期間,擅自離崗回家,領孩子到醫院看病,在去醫院途中受傷,該傷害不應認定為工傷;因為該工人在主觀上不是為了履行職務或者為了單位利益,不能認定工傷。同時,在上下班途中,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這也是《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的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況。

總之,在工傷認定的案件中,必須堅持工傷的本來含義,分析“途中工傷”條款範圍寬窄的利弊得失,逐漸擴大工傷的覆蓋範圍,當出現勞動者傷亡的“途中工傷”界限模糊,既可認定也可不認定屬於“途中工傷”的情形時,應遵循《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行政規範規定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及向勞動者傾斜的“勞動權本位”基本理念,作出工傷認定。

此外,還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4月2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當以有關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也就是說,職工對於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屬於“非本人主要責任”,勞動行政部門不能自行判斷,必須以公安機關交通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書為依據。


職工上下班途中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是否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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