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贵阳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剑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近日,贵州省普定县公安局党委原委员、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李剑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开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剑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开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剑在担任普定县公安局马官派出所所长、城关派出所所长、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进行违法活动;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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