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你認為該怎麼給崑山震川路上砍死紋身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判刑?

陽澄湖華亭蟹莊


對於崑山震山路上砍死紋身男的犯罪嫌疑人,我是保持著同情和惋惜的態度。

同情的是他的遭遇,惋惜的是最後的結果。

如果我是一個法官,那麼我肯定是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判處他防衛過當。並且一定會是緩刑!

當然,這要取決於公安機關的筆錄和口供。

倘若犯罪嫌疑人在錄製筆錄口供的過程中,對於案件的描述,回答缺乏一定的技巧,過去義氣用事,那就壞了。

比如說出,“我當時就是想砍死他,誰讓他砍我的!這種人就是黑社會,砍死他活該!”等等類似這樣的話語。

那麼,最後的結果,甚至有可能由防衛過當,直接轉化為故意殺人罪既遂。

我知道,這也是所有人都無法接受的。

不過法律畢竟是法律。

現在來看如何處理犯罪嫌疑人,還是一個未知數。

筆錄和相關的證據我們都看不到。所以,我也不敢下這個定論。

當然,我從個人角度還是希望當事人無罪最好,不過,通過視頻來看,這樣的結果應該是渺茫的。

所以,隨後的判決還是個未知數。應該會在防衛過當和故意殺人之間取捨。

並且,介於社會輿論,還有律師的幫助下,以及我相信大部分法律工作者的正義感。

最後的結果,應該會是一個令各方面都能接受的結果。

在社會上,在這種人橫行的昨天,導致了很多的社會問題出現。

很多人標榜抽菸喝酒紋身大金鍊子不一定是壞人。

我要回復,這就是壞人!

凡是為這些所謂“黑社會”標配找藉口的,一般也不是什麼太好的人。

在自然界,什麼樣的動物溫順,什麼樣的動物兇惡,我們從外表就可以看出來。

所以,人也一樣。

像這樣外表的人,必定就先百分之八十不是好人!

就更別說從車裡還能拿出一把砍刀。

可笑的是,最後竟然反被砍死。

我國現在已經加強了打黑除惡的力度。

像這樣的案件,我估計,各個法律者也都心知肚明。不會歪判這個案件。

另外,我還建議官方,不要僅僅對自行車嫌疑人的立案審訊。

對於死者,也要對其抽血,看看當時是不是醉酒狀態。

另外,要對死者,這個紋身男進行調查,看看他究竟是什麼來路!

是什麼樣的人,無視交通法規,無視社會公德,無視法律。

在這樣的高壓態勢下,依然膽敢目無法紀,行兇傷人,我們要知道,這個人究竟有什麼背景,就有這樣的膽子,可以這樣的囂張!

這才是公眾更希望,也更應該知道的。

比起嫌疑人,死者這樣的人,才是對這個社會健康有序發展的最大阻礙!

(對於人性或者存在迷茫的朋友可以關注,以後會公佈微信,抽取免費回答任何問題。)


半個外星生物


這個題目有點意思:首先題目一看就個故意殺人案。為什麼?砍死、案件、犯罪嫌疑人,這些專業的名詞應當出自公安、檢察機關,在上述機關沒有定論之前,誰都不能這樣表達。這是一個事件:被砍死的是首先拿刀砍人,刀子掉了被被砍的人搶先撿到並用刀反擊,想砍死別人結果自己被別人砍死。這樣的情況,公、檢、法機關會如何認定事件性質?在被砍的情況下,意外搶到刀進行反擊,將加害人砍傷致死,該負什麼責任? 我們覺得這樣提問比較客觀。 而從整個過程中,死者負有直接責任:首先,刀具,也是兇器,是死者的,騎車人不具備作案動機,沒有為作案進行預謀,不存在激情殺人的條件,因為互相不認識,同時一直是被動躲避。其次,在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傷害的過程中,純粹意外搶先得到原本屬於加害人的長刀,在面對對方多人的情況下,實施了反擊,導致加害人傷重死亡。第三,騎車人在本該自己正常行駛的車道上行駛,主觀上沒有尋釁滋事的故意和條件:機動車先違章借道。因此,從整個事件看,是一個偶發事件,在事件演變過程中,騎車人作為弱勢一方,不得已在偶然機會之下獲得反擊機會,制止了不法侵害。就這麼簡單。我想,法院會根據法律有一個公道的處理。


寶林乳化墨水


雖說我只是一個位卑言輕的草民,但對於這件事也想說說自己的一點看法:

1,事主(死者)車輛紅綠燈口違規變道,是導致整個事件的主因;

2,與正常行駛電動車發生碰撞,本身屬於一件極其普通的交通事故,報警處理即可;

3,車輛與電動車男發生碰撞後,有二次衝撞動作,涉嫌危險駕駛;

4,車上下來一男一女,其中女的過去把電動車推走,說明事主同行人不想把事情鬧大;

5,事情到此,只需要報警等待交警到場處理即可。但這時事主卻從車上下來,不由分說就動手打人,此時事主已經涉嫌尋釁滋事,把本身一起小交通事故上升到治安案件的高度了,可折射出事主平時的所作所為了,視別人人身權利於主顧,進行非法侵害,說明此人無視法律法規;

6,打幾下,出出氣也算給自己挽回了一點“面子”。其次,電動車男也是一直處於被動防禦狀態,說明他不想把事情鬧大,再說對方人多勢眾,也佔不了便宜的,表現的相當理智;

7,事主如果這個時候住手,事情都在可控範圍的。但是事主卻反身從車內取出一件管制刀具,對電動車男進行進一步的人身傷害,且沒有得到同行人的及時勸阻;

8,事主在對電動車男人身進行非法侵害的時候,揮舞手中管制刀具,對電動車男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的威脅。但此時由於用力過猛,刀脫手了。被電動車男飛身撿到,這就給電動車男後來的反殺創造了條件;

9,撿到刀後,電動車男反手砍了事主,這一切都是正在進行中的連貫動作,雖有追殺動作,至於造成事主當場死亡和電動車男是否存在防衛過當,這一切都要依據法醫鑑定完畢後,才能得出結論,該結論才具有合法性,為該起事件提供可靠可信的法律依據;

10,本來一起極其普通交通事故,到最後釀成一起嚴重的刑事案件,這其中事主要負有主要責任,其次,其同行人員沒能及時有效的進行勸阻和制止,導致事主死亡,也要負法律責任的。

11,此次事件中,本人認為電動車男應屬正當防衛。

以上拙見,歡迎批評指正!


弱電愛好者


有因才有果,一個交通違章在先,且隨車攜帶管制刀具當街砍人,騎車男在連砍數刀後,因寶馬男一刀用力過猛刀飛了出去,如不是騎車男躲避及時,足已致命,這時寶馬男的行為已經嚴重威脅到騎車男的生命安全,在刀掉地上後搶先一步拿起刀具防衛,並非在寶馬男停止了侵犯的時候撿起刀具反擊,是在生死關頭的時候迫不得已的本能自衛,這個時候已經觸發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結局,在寶馬男被反砍受傷處於劣勢時他選擇的是向車方向跑,在那個時候,騎車男根本沒法判斷對方車上是否有其它殺傷性武器,或者對方是否跑回車上開車撞人,雖然寶馬男已外下風,從視頻上看不出寶馬男已經有停止侵犯的跡象,在這種情況下騎車男的生命安全依然是受威脅的,在寶馬男拿刀出來砍人的時候已經上升到當街持刀斬人的行為,即是有一方死傷已經在所難免,只不過演變成了持刀殺人者反被自衛者所殺的結果,你說是不是正當防衛?那來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我愛書法xh


現在很多人認為有紋身的人就不是什麼好人,我不這麼認為,我認識一個人後背紋了一條很漂亮的龍,所以人們都叫他“大龍”。他人很不錯,是一個很好的小夥子。

再者開寶馬的也不一定就會仗著有錢或者有勢欺人。

這裡紋身男首先持刀砍人毫無疑問就是持刀行兇。但是有一點可能大家不太清楚,他砍了那麼多刀為什麼沒有砍到對方,其實這種人砍人往往不是真要把對手砍死或者砍傷,而是要“稱霸”“立棍”,不然他們早就出事被槍斃了。這一點從他的刀掉在了地上就可見。

而騎車男看來是一個老實人,判刑肯定要判刑,判多少年關鍵要看他砍了多少刀,看對方倒在了地上他又砍沒砍。假如一刀就砍死了,罪行是最輕的,越砍得刀數多,罪行越嚴重,如果砍到了對方還在繼續砍,那罪行就更嚴重,要是致命傷是砍刀之後又砍的那會判的更重。但是無論如何不會被判死刑。


用戶50618104591


當然是無罪釋放是最好的選擇了,要不民眾多麼寒心呀

這次寶馬男砍人反被砍死的事件,經幾日發酵後搶佔各大頭條,因為此事關係社會,民眾,法律,國家,人文等一系列問題,而且是極端的個例真實化,首先,寶馬男醉駕,各種負全責,沒啥可說。其次 尋釁滋事毆打公民。第三。私藏管制刀具。第四 持刀故意傷害或有殺人動機,要不拿刀幹嘛哇 第五 涉嫌參與黑惡勢力。第六。持強凌弱,無法五天 以下是電車哥。第一。中庸之道,極力忍讓 第二。巧妙躲閃周旋。第三。臨危不懼,憤然反擊,快輸制敵。此事又有了和拍電影一樣的驚天逆轉,事後又牽扯出律師行業的水平和善惡觀,呆板的套用法律條文忽略事實真相,最後激起全國人民的心聲,到底要不要維護正義和自己的權利,如何維護,難道自我防衛的時候要大喊一聲,把屁股扭過來讓我防衛打你這打不傷你,在現在進行時的事件過程中,你能判斷出對方是逃跑還是尋找更厲害的殺傷武器嗎a老百姓要的是安全感,決不能讓壞人鑽法律的空子,絕不能助長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





黃大夫說


本人不學法律專業,但被聘擔任人民陪審員多年了,理智地從法律角度來看,白衣男涉嫌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應該為自己的窮追不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從情理和道義上來看,白衣男是條真漢子,在自己被砍受傷且對方人多勢眾的情況下,遇惡不懼,為民除害,對當今社會上恃強凌弱的黑道流氓地痞之輩敲響了警鐘!本人從內心上佩服和支持白衣男!


為而不爭57298468


針對這起案件,我認為警方和法院都應該細心謹慎的開展詳細全面的調查工作,而這種工作應該是針對兩個人的,俗話說得好:一個巴掌拍不響。從這個案子看,首先是有碰車的小交通事情,然後出現持刀殺人惡性刑事案件發生,而持刀行兇者首先是被砍死者,所以這就複雜了!應該說在案件沒有查明之前,媒體或者警方是不能隨便稱沒有死的這個當事人為殺人者或者為犯罪嫌疑人,把他稱為當事案件嫌疑人是比較準確的!因為到底是誰為殺人者?這個沒有死的當事人是不是屬於正當的防衛,甚至屬於為民除害,這些都需要警方和撿察機關詳細艱苦的工作!我認為比較恰當的做法是應該立即幫案件的當事嫌疑人(騎電動車的)指派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為他打理辮護,總而言之,千萬不能再辦出一樁冤案出來!


閒人石屋


騎車男是多麼的無辜:他被違章行車人毆打都沒還手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打還不算,還被刀砍,我倒是問問哪來這麼大的仇恨?他遵紀守法的行走的回家路上卻被人挑釁升級為殺人案件,他是視迫的,不還手依然逃脫不了他人的毆打而且對方動了砍刀,不正當防衛和正當防衛都逃脫不了傷害你們說冤不冤??????????,真是禍從天降!


隨緣15974892


法律法規條文是否有可實際操作的方法及空間應該成為本案的重點,現有法規對於防衛過當的認定基本上沒有任何可實際操作執行的空間,實施不法侵害停止了就不能進行反擊防衛這個空間在哪?條件太苛刻了而且容易被人為利用,一把刀能在反擊的時候砍死對方難道在對方手裡就不會砍死人?敢於持刀砍人就沒有被砍的自覺?法律不能只看死人了就一定要找另一個的麻煩,要看案件的起源和過程和後續可能的情況,可是現有法規好像只是關注結果判定防衛過當,基本沒有給正當防衛任何機會就是失去空間無法保證願意守法公民的安全,畢竟誰也不願意無端被欺辱被傷害,誰也不願意自己的經歷中有殺人的過往,打擊犯罪保護守法公民的條款應該有可實際執行的空間才是避免人為因素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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