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所在地的省軍區能夠管轄到集團軍嗎?

省軍區、集團軍有什麼差別,所在地的省軍區能夠管轄到集團軍嗎?省軍區的司令、 政委與集團軍的軍長、政委的軍銜或級別相同,但他們有什麼差別?小編帶你們瞭解一下。

所在地的省軍區能夠管轄到集團軍嗎?

沒有軍改之前,各省份軍分區屬大軍區(七大軍區)以及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軍改後,省軍分區(新疆軍區、西藏軍區、北京衛戍區由陸軍領導)由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以及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領導。集團軍由陸軍領導或戰區領導(軍改前,由大軍區領導)。

省軍區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等領導機構。省軍區司令、政委一般都是少將(與集團軍的司令、政委的級別相同),但至少有一人為省委常委!省軍區職能主要是:協調軍地關係,徵兵(退伍安置)工作,地方部隊建設、訓練、管理等;通常邊防守備部隊、預備役師(團)的日常管理工作也由省軍區負責,沒有軍改之前,省軍區有直屬的部隊或作戰部隊,軍改後各省軍區轄有的作戰部隊轉隸陸軍。

集團軍包括諸多兵種,如裝甲兵,炮兵,步兵,特種兵,高炮兵,偵察兵 測繪兵等等,主要職責是作戰。

所在地的省軍區能夠管轄到集團軍嗎?

省軍區以前的工作對象只是對陸軍,軍改後省軍區的工作對象是面向所有軍種。集團軍的對象依舊沒有變化,對象是陸軍!

省軍區司令或政委,至少有一人是所在省的省領導(能稱為省領導的,都是本省的常委),相對來說,參與了行政。但集團軍的領導,不參與地方行政!

所在地的集團軍,地方省軍區無權領導或調動,省軍區相對來說是—後勤,集團軍—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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