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第三方鑑定出爐,“奔馳失控門”真相近了

■ 觀察家

“奔馳失控門”歷經數月等待,第三方鑑定結果終於“出爐”。

新京報報道,第三方鑑定意見書認定,2018年3月14日在連霍高速行駛過程中,排除腳墊卡滯導致失控的可能性、排除定速巡航功能開啟狀態下ABS(制動防抱死系統)或ESP(車身電子穩定系統)起作用的可能性,確定駕駛員至少未採取通過將電子擋杆撥入N擋的方式進行強制關閉定速巡航功能操作;結合車輛制動系統、巡航系統均工作正常、無故障的客觀事實,綜合認定車輛不存在失控情況,排除車輛行駛速度高於2千米/時,打開車門實現車輛降速的可能性。

應當說,這是一個值得尊重的第三方鑑定結果。之前,儘管從北京奔馳到廣大網友、汽車圈大v、有關媒體,都對當事人所稱“無法解除定速巡航”“提示斷電、熄火,使用電子手剎等方式對車輛制動,但並沒有任何效果”等說法提出質疑,但從權威性和獨立性來說,都不如第三方檢測機構“出面”。

無論對涉事車主,還是北方奔馳、汽車銷售店家來說,這份鑑定結論分量都如有千鈞。根據最高法《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鑑定結論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擺在面前的這份第三方鑑定結果,為奔馳車的生產與銷售方的權益保護,構築起了一道堅實的防護藩籬,也從專業檢驗、鑑別和評定的法律層面,對涉事車主的若干“說法”構成了否定性評價。具體到第三方審判、行政執法等實踐中,這份第三方鑑定意見書,都將發揮重要的支撐作用。

如果按照之前車主“說法”,之所以“生死時速”,全部責任在於所涉車輛的生產與銷售方。根據《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相關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請求賠償。然而,第三方鑑定結果的出爐,則從科學高度推翻了上述“說法”。既然“車輛制動系統、巡航系統均工作正常、無故障”“不存在失控情況”,也意味著有關方面可能無需承擔民事責任。

也因此,對於涉事車主,責任查究才剛拉開序幕。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以時速120公里在高速上行駛一小時,迫使交警採取緊急措施,類似“強行衝卡”“高速超速”“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等行為,即便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作出罰款、扣分等處罰。如果存在“謊報警情”行為,還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不僅如此,除了行政處罰外,涉事奔馳車的生產者和銷售方,還可以依法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如果涉事車主指稱奔馳車輛存在嚴重的安全事故隱患,屬於“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就會涉嫌侵犯商品聲譽和商業信譽犯罪。儘管這種行為的危害性,可能還達不到“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程度,但作為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有關企業,至少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名譽權損失、公開道歉、消除影響等。

第三方鑑定出爐,“奔馳失控門”的真相開始浮出水面。由此,有關職能部門應當介入,徹查“定速巡航控制關閉”“行車記錄數據丟失”等“番外篇”真假。當然,作為涉事車主,還可以依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等法規,申請重新鑑定,這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救濟手段。

□歐陽晨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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