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失控門”司法鑑定結果發佈,奔馳、車主和警方分別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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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奔馳車”事件有了最新進展

奔馳“失控門”司法鑑定結果發佈,奔馳、車主和警方分別這樣說

新聞回顧:

2018年3月14日晚

車主薛先生開著剛買一個多月的奔馳車從河南去四川出差,在高速公路上啟動奔馳車的定速巡航後,剎車失靈,定速巡航的功能解除不了。最後車主報警,並通過開關車門把車速降下來。

2018年4月8日

奔馳方面首次公佈對車輛情況的初步分析結果,初步判斷定速巡航系統及駕駛系統當晚運行正常。

2018年4月27日

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鑑定中心對該車輛進行司法鑑定。

2018年5月26日

也就是4月27日開始對車輛進行檢測一個月後,奔馳車主薛先生收到了檢測機構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鑑定中心快遞來的司法鑑定意見書。

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車輛制動系統工作正常,無故障,巡航系統工作正常,無故障,不存在失控情況。

意見書全文

奔馳“失控門”司法鑑定結果發佈,奔馳、車主和警方分別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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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綜合認定 車輛不存在失控情況

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車輛制動系統工作正常,無故障,巡航系統工作正常,無故障,綜合認定2018年3月14日車輛在連霍高速相關路段行駛過程中不存在失控情況。

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2018年3月14日在連霍高速相關路段行駛過程中,排除腳墊卡滯導致失控的可能性、排除定速巡航功能開啟狀態下ABS或ESP起作用的可能性,

確定駕駛員至少未採取通過將電子擋杆撥入N擋的方式進行強制關閉定速巡航功能操作,結合車輛制動系統、巡航系統均工作正常、無故障的客觀事實,綜合認定車輛不存在失控情況。

同時,意見書認定,車輛行駛速度高於2km/h時,無論駕駛員是否系安全帶,打開駕駛員側車門,車輛均無法減速停車。

奔馳“失控門”司法鑑定結果發佈,奔馳、車主和警方分別這樣說

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在車輛存儲的事件存儲器記錄數據中,發現了一條關於“定速巡航控制關閉”的記錄數據。該數據顯示,車輛在出廠後僅出現過一次“定速巡航控制關閉”,出現上述記錄的車輛總行駛里程為3008公里,而鑑定開始時,車輛總行駛里程為3551公里,車主事發後,從華陰收費站行駛大約800餘公里到達成都,也就是說,

出現“定速巡航控制關閉”的記錄數據,是發生在事發後車主從華陰收費站到成都的路上

車主尊重司法鑑定意見 但提出兩點疑義

奔馳“失控門”司法鑑定結果發佈,奔馳、車主和警方分別這樣說

薛先生的代理律師付建表示:薛先生尊重司法鑑定結果,但3月14日晚上確實經歷了車輛失控的狀況。對這份《鑑定意見書》,薛先生也有一些疑惑,《鑑定意見書》4.3使用專用設備讀取被鑑定車輛存儲的事件存儲器記錄數據,發現一條關於“定速巡航控制關閉”的記錄數據信息,數據顯示:被鑑定車輛在出廠後的使用過程中僅出現過一次“定速巡航控制關閉”。這條故障代碼發生的路段不是事發路段,而是在事發後從華陰到成都這段路上,這個故障代碼,從購車後是唯一的一次,事發前沒有出現過,事發時沒有出現,偏偏在事發後出現了,這很奇怪。而且在事發後從華陰到成都這段路上,並沒有使用過定速巡航,為什麼會有這個故障代碼,薛先生很疑惑。

同時,薛先生提到,當初他發現車輛插入U盤後有讀取問題,反映給了鑑定機構,鑑定機構現場檢測認為是U盤問題,但司法鑑定意見書中對此並未提及。

薛先生稱,因為經常要跑長途,在這段時間的駕駛過程中,依舊會使用該車的定速巡航功能。

奔馳方充分尊重和認同鑑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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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方表示車輛鑑定未通過公安機關委託

河南省三門峽市高速交警支隊綜合科相關負責人向媒體表示,已經在網上看到了相關的消息,但交管部門還沒有從官方途徑收到鑑定結果。此外,奔馳車主進行的鑑定並沒有經過交管部門,並不是交管部門委託的第三方鑑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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