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0 什么是定金?什么是订金?

在日常的商业买卖中,定金或订金是人们经常会用到的词语,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当事人如果在合同约定的过程中用错了词,意会错了意,很有可能会出现损失,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总的来说:订金具有预付款的作用,不具备担保性质;而定金不论是在《合同法》、《担保法》中都是债的担保,纳入我国相应民事法律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中规定的也只有定金。

作为只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在合法领域是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先期交付的合同价款一部分,不是担保金的性质。故:如果双方解除合同的,支付者一方可以要回订金。除此之外,订金不再具有其他法律效果。

《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的特点可概括为:

1、定金合同为从合同

定金合同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如果主合同消灭的,定金合同也随之消灭。

2、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实际交付的定金多余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3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4、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在对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5、定金属于金钱担保

既不是人保,也不是物保。

各位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千万注意了,到底应该用订金还是定金要想清楚,争取为自己未来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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