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为汉字文化圈中的法律专用术语,并非另一种常用的名词“订金”。定金常出现于甲方表明意图向乙方购买某物品或服务时,先支付一个小于应付价格数字的金钱以担保交易的实现。
定金为专用法定词语,任何契约中有定金两字出现时在法律上自动适用其相关规定,并不需要在契约中另表叙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明定“定金责任”,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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