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和“定金”,哪个可以退?

李小姐和丈夫在一个家居购物广场看上了一套衣柜,在销售人员的热情介绍下,感觉比较满意,于是交纳了1000元订金。销售人员当场表示,如果不满意1000元钱随时可以退。随后,李小姐又在其他商家看中了另一款衣柜,就不想在之前的商家购买了,于是回去要求退还订金。可是销售人员拿出收据条时,李小姐发现上面写的却是“定金”,因此商家拒绝退还。

“订金”和“定金”,哪个可以退?


“订金”与“定金”虽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意义上却相差甚远。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视为是预付款,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则可以用作冲抵货款;如果给付一方不履行合同,仍可要求对方如数返还。也就是说,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还订金;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销售者退款。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在合同法和担保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必返还。担保法对定金的总额也有要求,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概言之,订金属于预付款,而定金是签约的保证,属于“违约”定金。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此外,应注意一些特殊领域的定金规则。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看清楚协议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尤其是“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对于商家做出的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承诺写进去,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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