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呼市一加氣站被強制拆除

“請所有參加執行活動的同志們一定要注意安全!”6月13日9時,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法院王利平院長在全體執行人員出發前,將這句話重複了多次。隨後,一場經過周密部署的強制執行行動正式開始。歷經10個小時的強制執行後,申請人呼和浩特市公安消防支隊(以下簡稱消防支隊)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以下簡稱消防總隊)與被執行人內蒙古美東液化氣汽車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東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在多方支持下,終於畫上了圓滿的句號。呼和浩特市新華西街(回民區交管大隊對面)的美東加氣站被成功拆除。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呼市一加氣站被強制拆除

考慮到該執行案件是拆除搬離加氣裝置,有一定的危險性,任何環節處理不慎都會威脅到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回民區法院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深入分析研判了本案的特點和規律,與申請人共同邀請了拆解加氣裝置的化工專家,併合力制定了詳細的執行工作方案。

當日上午,執行人員趕到執行現場後,立即在加氣站外圍設置了3道安全防護線,分別由鐵甲護衛、法警、拆解加氣裝置的化工專業操作人員守衛防護線,防止不知情的群眾誤闖誤進而影響拆解加氣罐等工作。執行伊始,美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家屬看到經營多年的加氣站面臨被拆,情緒有些激動,在執行員於強的耐心勸解下,被執行人家屬表示會配合強制執行。

據回民區法院的執行人員介紹,2002年9月,消防支隊和消防總隊將位於呼和浩特市新華西街(回民區交管大隊對面)的一所訓練中心院地,出租給美東公司使用。後雙方因解除合同、支付租金等事項協商未果,2011年12月,消防支隊和消防總隊將美東公司訴至回民區法院。該案歷經回民區人民法院一審、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美東公司又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後,於2016年11月作出判決:美東公司限期搬離現承租場地,將其交還消防總隊,並一次性給付申請人租金31萬元。

判決生效後,美東公司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2017年7月28日,回民區法院受理了這起因為合同糾紛而申請的強制執行案件。為確保執行工作順利進行,執行局想盡辦法,一方面給被執行人做思想工作,釋法明理,引導其理性對待,督促被執行人主動搬離租用的院地,另一方面積極爭取區委、區政府大力支持,多方協調,歷經近一年的時間,最終促使被執行人同意主動搬離院地並拆解加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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