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速看!德州市規範改進部分公積金提取政策

大眾網德州6月5日訊(記者 莊濱濱)日前,大眾網記者從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6月4日起,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四部門《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文件精神,德州市將規範改進部分公積金提取政策。

租房提取需提供職工身份證原件、工作所在地不動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原件,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額度按以下兩種方式確定:1.能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原件、房租發票原件(複印件各一份)的,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2.無法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房租發票的,每人每月最高提取600元。提取額度以後將根據我市租金水平確定並適時調整。

解除勞動關係提取方面,取消原“離開本市提取”。職工調離本市工作,封存賬戶後在異地開立個人賬戶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調整原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提取時限(本地戶籍職工封存後一年,外地戶籍職工封存後即時提取)。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個人賬戶封存後,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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