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政策有新變化 職工解除勞動關係需半年後才可轉移提取

7月1日起,全國多地將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限額。

今年5月1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三部門就已經下發通知,將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此外,繳納單位可在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5%到上限12%之間,自主確定比例。據悉,此舉可為企業減負約300億元。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要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從2018年7月1日起一律予以規範調整。

同時,延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繳存單位開戶時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政策發生變化後,逐月提取還貸業務、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辦理也將迎來變動。

其中,繳存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必須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手續。賬戶封存期間,職工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如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方可提取個人賬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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