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滄州公積金階段性新政策來了,事關繳存、提取、還款


重磅!滄州公積金階段性新政策來了,事關繳存、提取、還款


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印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就疫情期間企業(個人)緩繳住房公積金、借款人公積金貸款還款逾期等問題作出詳細說明。


《細則》指出,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按規定向所在地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緩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批准的緩繳企業不作欠繳處理,不影響企業徵信;企業緩繳期間,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緩繳期限屆滿後,企業補繳可以一次性補齊,也可以按月分批補齊,最遲於12月31日前補齊。


6月30日前,農民工、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通過電話向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緩繳,不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緩繳期限屆滿後,自願繳存者應當恢復繳存,並於12月31日前將緩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未補齊的,這期間的緩繳作為斷繳處理。


受疫情影響暫時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今年1月23日(含)前住房公積金貸款處於正常還款狀態的職工,可以申請延遲還款,不作逾期處理。延遲還款期限為1月24日至6月30日。不做逾期處理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應當於7月份的還款日一次歸還全部應還未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並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正常履行還款業務。


受疫情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租房職工,2020年未以租房理由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在6月30日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政策規定的全年限額。


繳存職工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業務而超過辦理時限的,1月24日至6月30日不計入辦理限制時限內。

來源:滄州晚報 記者 於豔玲 通訊員 趙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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