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何看待崑山寶馬男砍人,反被砍死這件事情?騎車人是該站著讓他砍嗎?

狠人大帝說情


這問題我覺得問的有點幼稚,騎車人為什麼就該站著讓他砍?

首先是寶馬車違反交通規則佔用自行車道,下車推搡騎車人,然後拿出刀對電動車主進行攻擊。


那作為電動車主,憑什麼就該站著讓你砍?我騎電動車在正常行駛,是你撞了我,應該道歉的是你好不?可問題是寶馬紋身男毫不講理,推搡,毆打,持刀攻擊,電動車主的我招誰惹誰了?就因為你開著寶馬車,我就該被你欺負?就因為左青龍,右白虎的五大三粗是黑社會,我就該被你欺負?就因為你手持大砍刀,我就該屈服?就該被你欺負?那我想問,還有天理嗎?還有法律嗎?


正常的遵紀守法的好公民開寶馬的也很多,但這位紋身花臂哥開寶馬違反交通規則,車裡放置管制刀具,遇到事情持大砍刀攻擊,這樣的欺負人,這樣的人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不管別人信不信,反正我是不相信。

因此在我的內心,其實真的很支持電動車主的行為,覺得他不畏懼黑惡勢力的奮起反抗,甚至我覺得他為我們做出了榜樣,更甚至我都有點佩服他了,佩服他的臨危不懼。我也不知道我的這種心裡是對還是錯,但這確實是我內心最真實的想法。


情感公寓


對於這個事件不想再做評價,因為群眾的輿論已經是一邊倒了,多說無益,只能說平時多做善事少做惡吧,身邊發生過這樣一件真事:一個人在附近村子是無惡不作,從年輕時就很霸道,屬於地頭蛇之類的,鎮上派出所民警聽到他名字也都頭疼,出事是已經五十歲左右了,那天他騎了一個摩托車,嘴裡叼了一支菸由於騎得太快,不慎騎倒了,撞到路邊的雜物上,摩托車油箱蓋子被頂開了,剛加滿的油瞬間噴了出來,遇到嘴裡叼的點著的煙,瞬間連人帶車一起燃燒,事發恰巧在派出所門口,民警聞訊拿來了滅火器滅火,但是火勢太大,人直接被燒焦了,當然對一條生命惋惜的同時,大家不禁感嘆到,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李明漢33


看到有人為紋身寶馬男洗白,甚至還有律師裝模作樣的分析,最後結論是電動車男“防衛過當”,我實在忍不住了,脫口而出一個字:呸!

視頻我完完整整的看了,電動車男子純屬正當防衛,何來防衛過當?有人為了給寶馬男洗白,竟然喪心病狂的說,電動車男奪刀後追著紋身男砍了好幾刀,直接造成紋身男死亡。如果這也能成為防衛過當理由的話,我不知道是你無知呢還是無恥呢?

什麼是無限正當防衛?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從視頻可以看出,寶馬男持刀行兇,電車男刀反制,完全符合無限正當防衛的條件。為什麼追著他砍?因為必須除惡務盡!否則自己就會造成二次傷害。寶馬男向車後跑,難道是為了躲避被砍嗎?不是,他是去尋找繼續行兇的工具。如果不把他砍倒在地,一旦他從車內找出更加暴力的行兇工具,比如木倉,難道電動車男能夠眼睜睜被打死嗎?所以說,在行兇人沒有完全喪失攻擊能力之前,任何防衛措施都屬於正當防衛!

在這樣一個掃黑除惡的大環境下,如果有人膽敢判決電動車男“防衛過當”,我相信,全國人民都不會答應!



管理那點事


這件慘劇發生在離我不是很遠的地方!

我倒是在網絡才瞭解到這事的!

該事件從一開始就是寶馬男劉某違法搶佔人形道在先,碰撞到電瓶車主於某,屬於一般交通剮蹭,如果不動手的話,最終應該是寶馬車主劉某賠償負全責,賠償電瓶車主於某經濟損失。

接下來的事情就往不可控制發展了。

寶馬車主劉某將寶馬車直接卡在路中間,下車與電瓶車主於某發生口角,並動手打人了。如果劉某沒酒駕,那十之八九生性暴虐!

至此,劉某已經涉及了威脅他人,影響社會治安了。

後面可能是手腳上沒佔到便宜,寶馬車主劉某返回車裡取出砍刀一把,開始對於某進行追砍!這已經不是交通治安問題了,已經上升到刑事案件了。

畢竟車裡放置可以置人於死地的砍刀,該砍刀從何而來,準備做什麼,這都是應該調查的!

但是事情的轉折點在於,寶馬男劉某砍人不成卻沒打得過,慌亂之下棄刀逃跑,關鍵點來了,於某追擊劉某的過程中,撿起了劉某丟下的砍刀,追砍劉某,致使劉某重傷不治!

主要就是這個關鍵點,關鍵點之前,於某所有的行為,不管是否有傷及或致使劉某斃命的行為,都屬於正當防衛,且不屬於防衛過當!

但關鍵點後,於某的行為就不太好判定了,可以說是應激反抗,屬於防衛過當;也可以說是持刀傷人,屬於惡意報復!

這個怎麼算不好說,就看最終的崑山法院和交通部門的最終判決了。

對此,如果遇到該類事件,站著給人家砍那是傻逼行為,我們應該做的也正是於某做的,積極反抗,伺機反擊,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的同時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給予對方有效打擊;但在危機解除後,儘量剋制自己,不要像於某一樣,追殺確實爽,但最終導致的後果可能會讓你從被害人變成傷害人!


Double豆科技


這兩天關於崑山寶馬男街頭持刀砍人反被擊殺的新聞上了頭條,熱度極高,引發網友的廣泛關注和議論。

案件並不複雜,寶馬車違法變道駛入非機動車道和一輛途經的電動車相遇,雙方發生口角,寶馬車上四人下車與電動車主白衣男子理論,其中一個灰衣男子劉某某出手毆打電動車主,見對方不敢反抗,於是更加變本加厲,回車上取出一把違禁管制刀具,砍擊白衣男,不料行兇過程中刀具掉落,被白衣男搶去,持刀反擊,命案發生。

這一幕好像似曾相識呀,這個滿臉橫肉的紋身男是不是很像《水滸傳》裡的牛二?

當年的梁山好漢楊志落魄潦倒,在街頭賣刀,碰上潑皮牛二找碴,楊志本想息事寧人,所以一再忍讓,但對方反而覺得楊志軟弱可欺,更加得寸進尺,楊好漢惱怒之下,一刀劈了那無賴,大快人心!雖然是為民除害,百姓拍手叫好,但最後楊志本人也吃了官司,被充軍發配。

此案中的跑馬男劉某某,從十七歲起就因各種罪名至少五次入獄,盜竊、敲詐、搶劫、尋釁滋事、故意傷人全乾過,可以說是為非作歹多年,屢教不改。牛二為什麼敢橫行鄉里,欺壓百姓呢?因為他仗著自己人高馬大,拳頭夠硬,以往欺負人時,從沒有人敢反抗,有一兩個反抗的也被他打服了,因此他得出一個經驗,只要夠兇惡,那你想打誰就可以打誰,想欺負誰就欺負誰。

我專門查閱了一下,劉某某在近幾年中參加過幾次鬥毆事件,不管是把別人鼻樑骨打折還是用刀扎人胸口導致對方胸積液,每次他都獲得了勝利,因此,他得出了和牛二一樣的經驗。

牛二並不想殺楊志,他只想訛刀,劉某某或許也不想真的要置電動車主於死地,他只想教訓對方,顯擺自己的強悍和威風,但是很遺憾,他們錯誤的經驗主義要了他們的命。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楊志殺得好,牛二死得好。





彈劍放歌


寶馬男被砍殺這件事情是否確認正當防衛這個問題我已經回答過,應要求做一點補充,

個人認為判定是否正當防衛前,我們應該首先甄別雙方的社會身份。

寶馬男的一身誇張的紋身以及座駕隨時備有兇器以及所能看到的他混跡的夜宵攤,夜總會這些生活場景來看,他是一位典型的從小就準備並且勵志以混社會為職業的人,那麼對於這種類型的職業,我想大家都知道是窮兇極惡的,是與法律選擇了對抗的,在與這類人發生衝突後,後果也是不可預測的。假如騎車男在這起衝突裡保持了一定理智,砍傷紋身男適時收手合乎了法律關於正當防衛的底線,紋身男也因為酒駕持刀傷人而受到法律制裁,但若干年後(或許就在服刑期間就會有人上門),這位騎車男必定要在這個黑社會成員的萬般手段下家庭破粹,傾家蕩產。這樣的手段他們太多了,包括他們的寶馬座駕都是這樣的手段得來的!

再設想另一個情景

紋身男在周圍人已經勸阻制止他犯罪而仍然舉刀砍向騎車男,而警察也已經恰好到場,作為一件對公民和社會即將產生巨大生命財產危害事件,警察的處置是擊斃!擊斃!而當紋身男逃竄拒捕或者尋求器械頑抗,警察處置仍然是擊斃!擊斃!

遺憾的是警察沒到,這一切的生命財產風險交給了一個從沒有接受過專業訓練的平常人,此時,換作你該怎麼做?留個機會給這樣無法無天的人一個回撲的機會制你於萬劫不復?

所以難過的是,騎車男就是那個不幸撞上了這樣一個為社會所不容的群體,這個群體就是靠尋釁滋事混飯吃,社會太平安寧他們就無生存之地。

騎車男,沒有選擇!你說呢?


花哥看風景


看評論,有很多所謂的“法律工作者”站在專業的角度對此事件進行評論,深表異同。

首先,有站在專業角度認為,電車男在取得逆轉形勢後,對寶馬男進行了追砍行為,屬防衛過當。從視頻來看,寶馬男當屬黑惡勢力無疑,囂張異常!誰也不知道他車裡還有什麼兇器。如果電車男在奪刀逆襲寶馬男之後,寶馬男跪地求饒或放棄反抗,電車男還是對其進行砍殺並致死,這樣的情形當屬防衛過當,電車男承擔該有的法律後果也無異議。只可惜,不是這樣的,眼不瞎的都看到的是寶馬男奔向車子,聯繫第一次回車取刀的情形,你能確定他不是回車裡取刀或者是槍?你為什麼不能說是電車男是在阻止他而是在追砍他?

其次,從整體視頻就可以判斷出寶馬男就一黑惡勢力無疑,寶馬男第一次回車裡取刀,旁邊的同伴甚至連一個阻攔的動作都沒有,等著笑看電車男喋血街頭?如果你確定這是在政府和警方重拳打擊的黑惡勢力,所謂專業的“防衛過當”還存在嗎?面對持槍行兇的歹徒,警方不是可以同樣擊斃嗎?如果“專業”的話,應該交由法律的審判。

我不相信,一個夜晚騎車回家的守法公民,在路上無端遭遇殺戮併發起反擊取得成功後還會有牢獄之災!如果這樣,這是我們的悲哀,同時也讓我明白為什麼當今社會的道德淪喪的根源。“磚家”可以休矣。


林風子33298241


誰也不會站在那讓別人隨便砍!我仔細看過那段寶馬男砍人的視頻,開始的時候寶馬男在路邊推搡電動車主,人家沒還手。寶馬男進而演變到,拿長刀砍電動車主,電動車主開始捱了幾刀也沒有還手!電動車主,這是有多不願意生事啊?

但是後來寶馬男,照著電動車主的大腿,又猛砍了一刀,電動車主終於忍無可忍了,這是要把他往死裡砍,他能願意嗎?寶馬男長刀脫手,被電動車主搶先撿了起來。試想如果長刀被寶馬男再次撿起,死的那一個會不是電動車主?

視頻中顯示,寶馬男的行為很囂張。寶馬男千不該萬不該,拿出長刀砍人。有相關報道稱,那把長刀有近80公分長,很明顯那是一把管制刀具。在市內行駛,在駕駛座放管制刀具的,能是些什麼人,相信大家心裡都有數。

本來的一起交通小事故,演變成一起慘劇,不能不說寶馬男的性格和做事風格,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從視頻上看,電動車主,雖然有點防衛過當的嫌疑,但是其行為,應當算是正當防衛。畢竟寶馬男挑事在先,並且持刀讓事件升級。誰也不會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像案板上的魚肉任人宰割。

試想如果寶馬男,當時沒有拿出刀砍人呢?是不是也就不用死了呢?衝動是魔鬼,性格和行為決定命運,莫欺老實人!


紅色雄起


從兩個方面看這件事情:

1若是從是非對錯來看待這件事情,首先是寶馬車違反交通規則佔用自行車道,下車後又去推騎電動車的人,然後拿出刀對電動車主進行攻擊。這系列行為都是錯誤的。這之前電動車主的行為並無過錯,當自身受到了危險時,採取的措施不過是正當防衛。人在自身安全收到威脅的情況下,肯定要下意識的自保,所以我不認為電動車主的行為有錯。在之後去追著砍寶馬車主,也是自身並沒有完全脫離危險的境地,畢竟對面是三個人。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人傷亡的,不算防衛過當,不負法律責任。

本次事件好在有視頻為證,事實清楚,但電動車主最後追砍算不算防衛過當,這就要公檢法如何界定了。

2.這件事情若是從社會影響方面看的話,電動車主無疑是正義的一方,而寶馬車主的飛揚跋扈,尋釁滋事的行為則是惡人行徑。群眾作為旁觀者的身份,並無利益情分牽涉其中,給出的評價大多是公正客觀的,認為正義必須宣揚,堅決打擊惡勢力的囂張氣焰。而寶馬車主的結局,多數人認為是惡有惡報,所以希望作為正義一方的電動車主會被給予善良的回報。而最終法院對於此事的判決也是許多人比較關注的事情。群眾對於事情的理解比較簡單化,人們都想知道:現在的社會,善良和正義能不能得到維護,法律能不能做到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還是說需要我們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見諒。


皓娑


本來是交通糾紛,一下子演變成刑事案件。根據通報,單車男於大俠被警方稱為犯罪嫌疑人,定性在刑事案件,無論大眾接受與否,判個防衛過當已經很樂觀了。

第一,劉人渣拿刀砍於大俠導致於大俠受傷,由於用力過猛,刀掉了繼而被於大俠搶走。

二,於大俠奪刀後追砍劉人渣,這個是分界點:①劉人渣是回去車上第二次拿武器②落荒而逃。

第一個情況沒有實施成功。因此在劉人渣被奪刀後於大俠反砍劉人渣兩三刀,劉人渣對於大俠的人身威脅已經終止,於大俠追砍劉人渣是最大敗筆。第二個情況劉人渣在跑,大部分人認為在尋找新武器,為什麼不是慫了落荒而逃?於大俠繼續追砍,明顯已經超出防衛界限,可以被追究蓄意傷害,致他人死亡。

很多大V,自媒體一味違背良心追求粉絲,迎合大眾口味,說要求判正當防衛,請問你們是不是法盲?我說的是事實,悟空問答已經刪除了我上一篇言論,無論你們接受與否,於大俠防衛一定過當了。正當防衛本來就是一種小家子氣的規則,計量方式本身就是玄的。我國還沒有針對性地出臺關於防衛過當的解釋或者法規,只能由一個案件引申出一個答案。而且這個案子死人了,從維穩的角度,更加偏向於死者一方。

大家放棄原有的思維想多一層,於大俠奪刀後迅速跑開安全距離,然後報警。這個處理方式是不是能避免衝突進一步升級?

倘若劉人渣在於大俠跑開報警後,警察沒來之前繼續開車追撞於大俠或者拿新武器追殺於大俠,這個時候於大俠反殺劉人渣,一定不會被稱為犯罪嫌疑人,而且可以大搖大擺去弔唁劉人渣。

正當防衛的關鍵詞是正在進行,ing形式的。劉人渣被奪刀後即使有繼續加害於大俠的意圖(你意淫犯罪嗎?),畢竟沒有實施,是即將進行而不是正在進行,所以說前面砍幾刀的是正當防衛,如果法醫判定前面幾刀是致命傷,於大俠是防衛過當。若果是追砍後砍的幾刀是致命傷害,屬於蓄意傷害致人死亡。這個和勇鬥歹徒是兩回事,於大俠是因糾紛事件升級的,勇鬥歹徒是因公民人身財產收到威脅而出現的。

冷靜,遇事冷靜。冷靜處理,事情已經解決一大半了,平息事態進一步惡化就是解決問題。

綜上所述,希望有一個大律師天團能為於大俠爭取一個樂觀的判決,因為國家法律不會為一個人去修改。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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