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北海購房籤合同前,這些費用情況應該弄清楚

收房非常值得期盼,但也很容易遇上不開心。比如物業收費、比如水電使用。


北海市政府網有一個欄目叫“互動交流”。可以在此查詢關於購房收房、物業收費的類似案例和官方的答覆回應,可以在此向政府部門發起諮詢或投訴。

北海購房籤合同前,這些費用情況應該弄清楚

北海在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一般也要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協議)。購房合同當然要細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更加要細看。

《北海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北價格〔2013〕113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對物業服務收費有爭議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市物價局申請協商調解;業主大會成立後對物業服務收費有爭議的,業主、業主大會、物業使用人或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協商調解。

在籤購房合同之前,下面這些費用或情況應該要弄清楚:

管道燃氣初裝費

目前,北海住宅的管道燃氣初裝費(開戶費)2700元,由用戶全額繳納。很多人對這此不甚滿意,覺得不應該收取初裝費。

是不是應該取消,這兒不作辯論。廣西桂林不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但需要交納800元/戶的容量氣價費和1930元/戶的工程安裝費,合計2730元。和北海不同的是,新建小區的這個2730是由開發商支付的。

羊毛出在羊身上。桂林是居民氣價是3.30元/立方,北海是3元/立方。綜合成本而言,北海的用氣比桂林便宜。

管道燃氣在北海不是必配,理論上說可以拒絕。如何拒絕?認真閱讀購房合同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裡面一般都有約定內容。如果沒有清晰約定,可以不交。

有線電視初裝費

有線電視在如今更不是生活必需品。和管道燃氣類似,要不要繳納開戶費得細心閱讀購房合同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合同如果有明確約定,那就執行。

水費電費

北海小區有兩種用水形式:一是自來水公司(水廠)一戶一表,二是開發商一戶一表。前者由水廠直接水管入戶,用戶直接向水廠繳納水費;後者是水廠只將水管鋪設到小區,再由開發商安裝水管入戶,由物業收取水費——顯然前者更合理,但後者也常見。客觀地說,兩種方式都可行。

用電也類似:一是電網公司一戶一表,住戶直接向電網公司交納電費。二是開發商一戶一表,由物業收取電費。

但只有前者才是正確的,後者可能會有麻煩(比如用電不夠穩定)。購房合同裡面有句話“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說的就是電網公司一戶一表。籤合同時,一定限定這句話。

北海有個樓盤的購房合同是這麼寫的:“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買受人同意變更為:供電在交付時達到使用條件)”。結果業主投訴時無可奈何~~~~~提醒:開發商的一戶一表,使用的很有可能是樓盤工程用電。

停車費

電動車的停車費和充電費,收費標準一般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裡面註明,或者入住後由物業公佈。不過,這兩項收費現在已經取消了政府定價。如果不滿意,要麼爭取成立業主委員會,要麼聯合業主和物業集體協商。

機動車的停車費爭議比較多。以前政府定價是70元/輛.月,但現在動不動就出現100多甚至200元的停車費。原因是這項規定:“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若具備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協商議價條件的,則放開收費標準;未具備協商議價條件的,暫按現行規定執行”。

要徹底解決停車費問題,業主委員會需要早日成立。

另外,即使購買了停車位也得向物業支付費用。這個費用叫“車位物業服務費”。

電梯費

電梯費一般是35元/戶.月,高檔小區可能有所不同。電梯費由5種費用組成:電梯維護保養費、年安檢費、綜合保險費、維修材料費及其他費用。

電梯費跟物業費是兩個概念。物業服務費是“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有些小區把電梯費納入了物業服務費的範疇。比如“3元/月.平方的物業費包含電梯費”。但這樣的方式如果解釋不清楚,就有業主認為很吃虧。因為“電梯運行維護過程中沒有發生的費用項目不得計入收費”。35元/戶.月如果用不完,應如何處理?大戶型小戶型都是同樣的使用電梯,憑什麼要大戶型多交電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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