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法律講解:“惡魔”在世界每一個角落

近年來,關於幼兒校園性侵的案件屢出不窮,從“紅黃藍”事件到最近“20天內發生的8起性侵”事件,可怕的不單是施暴者,還有冷漠的旁觀者。學齡前後至小學階段的兒童是性侵案的主要易害對象。有研究表明,性侵害學生案隱案率是1:7,如果有一起性侵案暴露,背後還有7起不被人所知。保護未成年人,理應全社會齊心協力,共同築起一道防波堤。

法律講解:“惡魔”在世界每一個角落

事件一

2009年至2011年期間,薛某利用教師身份,以輔導學習、打掃衛生、打乒乓球等名義,先後將九歲林某某、方某、十二歲秦某某、郭某某、譚某、李某某、湛某某騙至學校器材室、辦公室和教室等處,強迫上述7名被害女學生觀看淫穢圖片和錄像,趁機摸弄各被害人胸部、陰部,猥褻各被害人共計數十次;又以此方式,姦淫該5名女學生共計數十次,並且拍攝其中3名被害女學生的裸照或者被姦淫的照片、視頻。

經法院認定薛某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猥褻不滿14週歲幼女,其行為又構成猥褻兒童罪,應依法予以並罰。薛某利用教師身份,在兩年多時間裡猥褻幼女7人,多達數十次,並將其中5人姦淫,又達數十次,還拍攝該3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強姦的照片、視頻,嚴重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極大地傷害學生的身體和精神健康,情節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深遠,社會危害極大,均應依法懲處。據此,依法認定被告人薛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事件二

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潘某先後多次以輔導作業、批改試卷為由,將涉案女學生叫至辦公室實施強姦、猥褻。涉案受害學生多達8名,其中5名女學生被強姦,3名女學生遭到猥褻,年齡最小的僅8歲,年齡最大的也僅13歲。

以上事件中,潘某涉及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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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以強姦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

2、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強姦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的行為,不論是否達到姦淫的目的,都應當立案追究。

犯本罪的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家長應該讓孩子學會辨別什麼是善意的接觸和惡意的基礎,每個人的身體都是屬於自己的,應該被尊重,不能隨意觸碰別人的身體,同時,除了父母、親近的照看人和醫生以外,任何人都不能夠接觸自己的隱私部位,如果任何人的接觸讓你感到不舒服或“不對”,即使是親友師長,孩子都有權要求中止,立即想辦法離開這個成人,並把事情告訴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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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遭遇性侵家長該怎麼處理?

1、保存證據;

2、儘快報警,不要私下調解,同時應到醫院進行取證,並保護好毛髮、精斑、體液、抓痕、現場遺留物;

3、給予心理支持,傾聽、接納、理解孩子的感受,鼓勵孩子說出事實,並給予支持與安全感。告訴孩子這件事他沒有錯,他還是好孩子,父母依舊愛他。表達父母的關心,給他溫暖與安全感。請學校心理老師配合輔導,或向醫院的心理科醫生求助。

之前很火的一本小說,講述了一個50多歲的補習班教師利用職權和才華長期誘姦多名女學生的故事。女主角13歲第一次被誘姦,之後在13歲到18歲的五年間持續不斷的被老師使用,最後終於在入大學前夕,因一次暴力虐待而精神崩潰,住進瘋人院。另人震驚的是,小說裡的故事全都是作者親身經歷的噩夢,在該書籍出版的兩個月後作者自殺身亡了。

人世複雜,人性明暗,我們很難猜測為什麼總有把手伸向小孩的老師,每個人的動機也許都不同,也許每一個道貌安然的人內心都住著一個魔鬼,還有多少孩子被傷害,我們不敢也不忍想象。作為家長,在家庭教育中不應避諱與孩子談到“性”的問題,而且對於性侵的防範教育,越早開始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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