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是第31個國際禁毒日,為進一步提高公民禁毒意識,加大禁毒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禁毒氛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分別對兩起涉毒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
庭審中,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林某和涉嫌販賣毒品罪的羅某均當庭認罪。二人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和一年十個月,並各處罰金2000元和3000元。
借朋友房子做“吸毒窩”
2017年11月22日20時許,原系裝修工人的廣西籍男子林某來到東莞市長安鎮錦廈社區錦源路一出租房,向朋友阿兵借住一晚,阿兵將房間鑰匙交給林某後離開。隨後,林某與邱某等6人(均另案處理)一起在借住的出租房吸食毒品。
同日22時許,公安機關對上述出租房進行檢查,當場抓獲林某一干人等,並繳獲吸毒工具。經檢測,林某等人的尿液對甲基安非他明類呈陽性。
庭後,林某十分後悔自己的行為,稱因自己法律意識非常淡薄,不清楚涉毒的後果會遭受牢獄之災,並承諾以後不會再沾毒品,做違法的事情。
藏毒於垃圾桶販賣
2018年3月3日晚,貴州籍男子羅某來到虎門鎮太平廣場電子城,將一包事先藏於路邊一垃圾桶的毒品氯胺酮(“K粉”)8克以4000元的價格販賣給樊某(另案處理)。
3月6日18時許,公安民警在東莞市虎門鎮外語學校附近抓獲樊某,並在樊某身上起獲3日前向羅某購買的毒品氯胺酮8克。樊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提出可以協助將販賣毒品的羅某抓獲後,便通過電話再次聯繫羅某要求購買毒品氯胺酮20克,雙方談好以8000元的價格在虎門鎮太平廣場步行街交易。當晚20時許,羅某與樊某交易時被公安民警現場抓獲,繳獲毒品氯胺酮18.83克。
【記者】陳香國
【通訊員 】方錦妍
【作者】 陳香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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