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青海省設立中小微企業續貸週轉資金池創新融資服務支持企業開復工

為貫徹落實青海省委省政府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的部署要求,多渠道支持企業復工復產,2月24日,省工信廳聯合省財政廳印發《青海省中小微企業續貸週轉資金池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著力緩解中小微企業信貸融資過程中續貸難、成本高、週期長等問題,全力支持中小微企業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快企業開復工進度,持續推進穩產增效,穩定工業運行。

該《辦法》圍繞貫徹省委省政府《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省政府《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的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明確了資金池運營模式、申報條件、使用管理、風險防控等內容。一是確定運營模式。由省財政出資5000萬元設立中小微企業續貸週轉資金池,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與投資管理公司簽訂資金委託管理協議(委託期限暫定5年),由委託公司負責續貸週轉資金池的安全管理及保值增值。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指導設立資金池專業運營機構,專業經營中小微企業續貸週轉服務業務。二是規定使用條件。續貸週轉資金池支持企業須成立並持續經營一年以上,有一定成長性,能提供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信息、憑證或財務報表;已經取得合作銀行出具的續貸承諾文件;信用記錄良好,當前無逾期授信;經營情況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無影響企業持續經營的被訴訴訟案件或借貸性質的訴訟案件,未被列為失信執行人。三是加強使用管理。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負責指導監督資金池日常運營工作,建立健全續貸週轉資金池事前、事中、事後的管理制度,完善內部審批流程及臺賬建立等,與相關銀行簽訂《青海省中小微企業續貸週轉資金池合作協議》;運營機構、合作銀行負責對擬申請使用續貸週轉資金的企業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四是強化風險防控。《辦法》中設立了運營安全紅線機制,規定若續貸週轉資金池投放後未能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收回,則首先由運營機構提取的風險準備金代償,仍不足代償的部分由運營機構1000萬元實收資本金進行代償,當應收未收回續貸週轉資金額達到運營機構實收資本金總額時,立即停止開展續貸週轉業務,並第一時間啟動追償程序,視追償情況再行確定是否繼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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