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亡于1912年,《大清律》在此地被用到70年代,允许男子纳妾

大家都知道,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是在1912年,民国元年走向灭亡的。虽然此后末代皇帝溥仪,曾在日本帝国主义的利用下在满洲里建立过伪满洲政权,但是那其实并不算是清朝的延续,然而,在我国的一个地方,清朝的律法居然被用到了1971年。

清朝亡于1912年,《大清律》在此地被用到70年代,允许男子纳妾

寿命比清王朝还长的《大清律》

有人可能会觉得这太不可思议了,大清律法不应该随着清朝的灭亡而一起走向终结吗?

清朝亡于1912年,《大清律》在此地被用到70年代,允许男子纳妾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清朝律法作为清王朝的宪法,草创自顺治时期,是在大明律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又经过了康雍乾三朝修订后才基本定型,囊括古代所有基本法,后来在晚清时期受到了西方列强法律的影响,又在清末光绪年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最终在宣统二年定名为《大清现行刑律》。然后这个新版清律刚出世没多久,大清就亡了。

然而新建立的中华民国北洋政府虽然推翻了请王朝,在刚开始却基本上没有改动过清律,北洋政府颁行的《暂行新刑律》基本上照搬沿用了《大清现行刑律》,而且连最高法律机构都叫做“大理院”,前身就是封建时期的大理寺。

光绪时期新政下的大清律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侵华,慈禧出逃北京城,途中以光绪的名义颁布罪己诏,其中透露了更法令律法以振国强的意图。

其后在1902年,列强为了扩大在华利益,又以放弃治外法权,即领事裁判权,来诱惑清廷重修法律,清政府迫于时局,不得不“改弦更张”,同年,清廷派刑部侍郎沈家本和出使过美国的大臣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重修大清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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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此次修律还是一贯以仿效西方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实质是固守封建法制传统,没有根本上去触动封建帝制,表面是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实质只是为了维持满清的苟延残喘,而去模范列强。

《大清现行刑律》中在内容上改变了旧律中的六部分类,删去了吏、户、礼、兵、刑,工诸科律目,主要对刑罚做出了改变,去除了不合时宜的酷刑,比如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规定死刑只有两种,绞刑和斩刑,同时废除了连坐和刺字之法,其他内容上跟原来大清律没有大的变化,只增加了诸如毁坏电讯罪、毁坏铁路罪、私铸货币罪之类的条文。虽然只是作为一部过渡性法律。然而整体上也有其进步的方面。

大清律的存与亡

大清律虽然在大部分地区很快就被更完善的法律所替代了,但是却在我国比较特殊的一个地方几十年中完好地保存了下来,那个地方就是香港。

清朝亡于1912年,《大清律》在此地被用到70年代,允许男子纳妾

香港由于历史原因,曾经被英国殖民统治过,自从香港被割让后,根据英国与清政府签订的条约,香港岛、九龙割让给英国,而面积最广的新界地区只是租借,租期99年,但主权仍属于中国。因此,一些《大清律》条例仍适用于新界等地的华人社区,而英国人则奉行他们自身的习惯法。直到1970年,香港政府将所有参照《大清律例》的案例重新编写成为了成文法,大清律才彻底走向终结。

清朝亡于1912年,《大清律》在此地被用到70年代,允许男子纳妾

其实,我们至今仍然可以看到这种法律留存的痕迹,比如,按照《大清律例》,允许男人纳妾,也就是说香港的男人讨了老婆后,还可以继续纳妾,而且还受法律保护。直到1971年香港政府施行《修改婚姻条例》,才正式废除了纳妾,实行了统一的一夫一妻制,至此,香港男人的纳妾之福,宣告终结。

因此,现在我们还是能看到一些年岁大的香港人,娶了好几房妻妾的情况。比如最有名的就是澳门的赌王何鸿燊,何鸿燊老先生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已经是香港赫赫有名的富豪了,一共有四个老婆,17个子女,人称“四房十七杰”,而且他的三太太还是在他大太太的撮合下在一起的。

清朝亡于1912年,《大清律》在此地被用到70年代,允许男子纳妾

有人曾问过何鸿燊,为什么他能娶四房太太?何鸿燊说,根据《大清律例》,我是合理合法的。其实不然,他在娶第二个太太的时候,是1957年,而香港和澳门都是从1971年10月7日才立法禁止纳妾的,因此他二太太还能说是因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而他后面两个太太,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正常夫妻,只属于同居关系。但是在香港律法中对于同居实行不告不诉的原则,就是说,只要女方不告男方就没事,所以一般人还真不能像赌王那样坐享齐人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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