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复工第一天辞退我,因为我在2019年1月8日刚入职,属于试用期,怎么办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把__留给__


首先国家发生不了抗疫情不可以辞退。另外,去年1月入职,到今年满一年,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没签合同,辞退你要付11个工资赔偿(没签合同次月付双薪)及辞退补偿满一年付一个月,如果没有给你签合同,你可以拿12个月工资赔偿。建议去当地劳动局投诉


JiXiang


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有付出才有回报。我的工作态度是干任何工作都会认真对待,努力的去干好。哪怕是工作不称心,我也会认真的把工作干好!然后再和老板说拜拜。

我干过的老板基本都不会忘记我,有活也都会第一时间想到我!


凤鸣西岐3


我觉得你被公司辞退一点儿都不冤枉,如果我是你老板,我也很可能会辞退你。

这么一个简单的提问,几句话就能说明白的事情,你却出现了这么多问题。可见你工作能力比较一般,最起码工作态度和工作习惯存在很大问题。

第一,出现明显笔误。

如果你真的是2019年1月8日入职,那么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年多的时间。你不会用“刚入职”这些字眼,更不存在什么试用期的问题。劳动法有相关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能跑到网上征求网友建议,说明这个事儿你还是比较在意的。自己在意的事情,都是这个态度,可见你平对待工作也不会用心。

第二,表达能力欠佳。

表达能力,是职场人士最重要的基础能力之一。从你的提问水平来看,你显然还有待提高。

向别人征求建议,在别人不知道事情详细经过的情况下,你起码要告诉别人事情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吧。就算悟空问答提问有字数限制,你也应该把最核心的东西说清楚。

比如,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你的核心诉求是什么?

第三,工作不够积极。

这个问题并不是很复杂,并不一定非得多么专业的人士才能够给你解答。

只要打开搜索引擎,在网上搜一下王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再结合自己的经历,就能明白公司在辞退你的过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有没有侵害你的合法权益。

以小见大。你平时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该也不会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方法。这种工作态度,在哪个公司混都没戏。


总而言之,我个人建议,你就不要想着维护自身权益了。再说了,试用期本来就是企业和和员工双向选择的过程。既然人家企业觉得你不合适,自然有辞退你的权利。

有这个时间和精力,还不如好好反思一下自己,总结一下经验教训,争取避免在下一份工作中再犯同样的错误。

最后,祝你早日找到满意的工作。


剑心职场


第一:2019年1月8日入职,现在已经2020年了,不存在属于试用期。试用期的最长时限为6个月。

第二:如果是题主打错了,2020年1月8日刚入职,公司要辞退你。

首先你要搞清楚,公司想要辞退你的理由。

1.如果是因为疫情,导致公司觉得人力太多,想要辞退一部分人首选试用期的员工的话。这个属于公司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鉴于你只有1个多月的工龄,双倍的赔偿金也就只有1个月的工资。

2.如果是因为你的试用期考核没有达到公司的录用标准。首先公司需要拿出出面的证据你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的证据。如果没有也不能作为辞退的理由,也属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同第一条。

你要做的可以和公司进行谈判,让他们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执意不给,可以找到相关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劳动部门的老师一般会电话给到公司人事,协调给予赔偿金,这个时候公司如果拿不出证据,一般都会听从劳动部门的老师。


鸡蛋布丁


你想怎么办?走人还是要经济赔偿?不过在回答之前,应该确认一下题主是笔误吧,不然到哪里去找这么长时间的试用期呀!你可急死宝宝啦,真替老板焦灼。

看来有必要说说试用期的相关知识!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规定: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补充强调一下:如果合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则不存在试用期。

因此题主如果春节后复工还在试用期,那就只能是2020年1月8日入职。

疫情期间复工第一天,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1、合法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只要有以上任何一条满足,公司可以合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还不会有任何经济补偿金。

2、如果没有合理的辞退理由,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了!

题主复工第一天便被辞退了,不知公司给了题主什么理由?如果理由牵强不合理,那么公司辞退题主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若是公司根本就没有给题主任何理由,便直接辞退了题主,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更是铁定的事实了!

只要题主在工作中没有犯错误,也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也不存在无法胜任工作的证据,或者是违反公司可以辞退的规章制度,老板是不就辞退的。

3、题主被老板违法辞退后的补偿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得2倍经济补偿金。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据此题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题主,那么公司还应该多支付一个月月工资!所以题主应该得到2个月月工资的赔偿。

4、被辞退之后的应对处理。

遇到这种情况,题主应该主动与公司协商处理,只要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也可以妥协退让一下。

如果能拿到一个月月工资,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没有必要为了2个月月工资赔偿而纠结,应该学会见好便收。

若是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那么我们也应该大胆的选择离去,没有必要为了这两个月的经济赔偿,让我们花费更多的时间,去走那些法律程序。有可能我们为了这一点经济赔偿,我们会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不过自己在求职工作中,要擦亮自已的双眼,避免再次进入这种无良老板的“坑”。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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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眼看到这个话题,我还是挺同情你的遭遇,毕竟复工第一天,公司就要把你辞退了,确实不够人道。

可仔细一看,我算是明白为什么公司领导要辞退你了!连基本的信息都打错字,说明工作中也是非常马虎,领导不辞退你辞退谁呢?

要知道2019年1月入职,到现在已经满1年时间了,再长的试用期最多也就半年,不可能那么久,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

下面,就这个话题,我个人说几点自己的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疫情下出现裁员,可能有许多原因

疫情时期,企业出现裁员的情况,原因可能有许多种,不要一看到“疫情”两个字,就觉得都是病毒惹得祸,如果没有理性的思考分析,恐怕以后仍然摆脱不了这样的命运。

第一,疫情期间复工裁员,有可能是企业生存经营受到了巨大影响,无法维系那么多员工正常发放工资。

这种情况可能性还是挺大的,毕竟疫情持续那么久,对企业的经营冲击是非常大的,第一批倒下的企业都有,还有部分依然在挣扎着,不想倒闭,但又没法拓展业务,那么只有节约成本一条路了,而裁员和降薪就是最好的方式。相比之下,刚处于试用期的新员工自然首当其冲。

第二,裁员也许和疫情本身无关,即便没有疫情,某些行业中的企业也面临了巨大的生存压力。

从2018年下半年以来,“裁员”这两个字实际上频繁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从之前的外企到许多互联网公司,都曝光了许多裁员的动态。

所以2020年开年后企业裁员,无非是疫情叠加了此前经营困难的因素,导致企业更快做出这样的决定。

第三,员工个人的问题。有些员工的表现就不行,比如试用期就不符合录用条件,工作没有得到公司领导的认可,未通过试用期评价,被辞退也是很正常的事情。这种情况和疫情也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二、试用期内被辞退是否合理,依据劳动法规来判断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违反三十九条等通用性条款的,企业是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要注意,什么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方也必须要予以明确。

一般通常的做法是,员工在入职时候,和企业签定《员工手册》或者《录用条件说明书》等文件,双方把“录用条件”的具体内容和考核要求明确下来。

这些内容和要求依据岗位自然是有差别的,有些可以量化,有些难以量化,企业方负有举证的责任,即需要给员工一个明确的说法。

所以,如果说要进行维权,需要考虑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以什么理由辞退你,对应劳动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哪一个条款?

第二,企业说明辞退你的理由,是否具有足够的证据来举证说明?对这些证据,你个人是否认同?

第三,如果你不认可企业辞退这件事,那么首先不建议你签署任何不利的文件,其次你可以搜集你个人的反驳材料,联系劳动部门去仲裁,乃至后续的诉讼。

第四,疫情当下,如果企业铁了心让你走,强扭的瓜也不甜,但是给你的经济补偿必须到位。否则你此时被动失业找工作,难度会比以往更大。

三、疫情期间被辞退这件事,也要站在自己个人的角度积极反思

很多人出现被企业辞退的情况,第一反应甚至唯一的反应就是“我该如何维权”或者“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这些想法固然也是没有错,毕竟谁希望自己受到损失,或者遭到不公平的对待呢?

但是维护个人利益的同事,也要站在个人职业发展的角度,积极思考下:为什么辞退的那个人是我?而不是张三和李四呢?

这才是深层次你需要思考的问题。

我相信你的企业,这次疫情期间不会把所有的员工都给辞退了,那么辞退你除了企业自身的考虑外,也会有你存在的一些问题。

结合话题中打错年份的现象,我可以推测:你在工作中的表现可能也是类似,不够仔细,不够职业化,如此重要的事情还会草率对待。

哪怕这次被辞退你做好了维权,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下一次重新就业了,换一家单位,你自身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难道这一辈子的职业生涯都要在不断的维权中度过吗?

我这些话也许不中听,但是良药苦口,希望好好思考下。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一些思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作者:丁路遥知事,公众号:竹节先生。头条签约作者,职场教育领域营销号排行榜前十,2019年度职场领域十大头条号,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资深职业规划师,擅长个人职业咨询与心理咨询辅导。欢迎点击关注我。

丁路遥知事


时间日期写错了吧?按题意理解,应该是2020年1月8日才对。

题主说,你现在在试用期,公司与你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几年?如果说,你现在在试用期,也就是说,公司与你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至少是一年以上了。

公司在复工第一天就将你辞退,我觉得还是公司出于降低员工成本的需要。你想,公司受到疫情的冲击、影响,公司出于生存的需要,肯定定会要采取自救措施。裁减人员,是公司比较通常的做法。

裁减人员时,公司定会先从非骨干员工入手进行。你1月8日才来公司,没过多少天就放假了,紧接着又是延长假期、推迟复工时间。其实,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很短,充其量也就是短短的10几天时间吧?可以说,还没有真正涉及实质性工作。

如果应聘时,你并不是公司的紧缺人才,很自然地就会进入公司裁员之列了。

尽管你是在试用期内,公司辞退你也不是就一句话就完的事,应该有试用期不合格的结论才合法有效。

公司复工第一天就辞退你,尽管公司出于渡难关的考虑,情有可原;但程序并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赔偿。

如果公司不同意给你经济赔偿;我觉得,能把你放假在家待岗期间的工资要到也可以接受。为了区区一个月的工资,也犯不上走维权的路子。有维权的功夫,还真不如赶紧去找份理想的工作。你说呢?

以上。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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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言心语


一、你说的2019年1月8日入职,是不是笔误,如果不是笔误,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会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与你约定超过一年的试用期,用人单位本身已经违法了,你事实上属于正式员工,如果公司辞退你,那就按照正式员工标准要求经济赔偿。

二、如果不是笔误,那应该就是2020年1月8日入职,也就是说入职不到2个月,正常还在试用期阶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辞退你需要证明试用期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包括: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试用期考核标准、录用条件确认书、劳动合同的约定等,然后通过试用期你的工作记录情况、与录用条件有关的违纪情况、上级领导的考核结果(有证据证明,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证明你不符合当初的录用条件,然后予以辞退。

现在情况是因为你是试用期员工,因为疫情公司压力大需要减员,就辞退你,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你可以要求对方撤回辞退决定,现实情况是是即使勉强留下来也不好工作。

必须辞退情况下就是非法辞退,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赔偿。你在这里工作时间比较短,只能补偿你半个月工资*2,现在处于疫情防控时期,各地各工作部门工作重心都是疫情防控,等疫情防控结束,受理你的仲裁申请,仲裁下来需要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希望你认真考虑。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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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考虑笔误,这样,问题变为:你还在试用期,然后疫情期间公司复工第一天把你辞退了,你应该怎么办?

关于试用期员工被辞退,我们来看看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上图说的非常明白了,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而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我想公司在这上面可做的文章非常多,随随便便就能找出一个甚至多个你不符合的地方,而且这些地方会让你绝对无话可说。

所以在试用期当中,员工的确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关系的问题,人社部也有相关临时的通知,也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这里面的规定主要还是针对企业正式员工的,而且提到是尽可能不要裁员,而不是禁止裁员,所以企业因为疫情即使裁员,也没问题,只要补偿到位即可。


疫情期间复工第一天,你作为试用期员工被辞退,你应该怎么办?

如果从法律层面讲,只要你试用期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那公司就不能辞退你,所以你需要做的是:

  1. 你要和人事部门去询问你被辞退的真正原因。
  2. 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给你的原因,你要反过来举证,证明你符合公司的条件。

如果这两点你能做到,那么你留下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或者说你得到补偿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如果你做不到,那么你只能尽快给自己寻找后路:

  1. 没必要和公司扯皮,没必要在这上面浪费太多的时间。
  2. 投简历找工作,相信还是有不少的就业机会的。

最后想说的是:

病毒没有人情味,这很正常,因为我们要和它进行殊死搏斗。如果企业没有人情味,那这企业势必不会有好的发展。

同时也要告诫有裁员想法的企业:

困难只是暂时的,疫情迟早是会战胜的,而且因为疫情,国家以及地方政府都会给企业很多的补偿或优惠政策,企业要放宽眼界,不要只盯着眼前的损失。


陪娃乐趣多


大都不约而同的认为你是"笔误",把2020年写成了2019年,我也不再多此一举了。结合上下文,这个很容易判断。

你1月8日入职,至今2月20日,满打满算还不到一个半月,一般肯定处于试用期。

试用期本身就有许多的不确定性,应该事先有心理准备,不至于事到临头感到措手不及,甚至心里面难以接受。

形势永远都是在变化着的,意外也从来不缺席。

没想到的是,你复工第一天就被辞退,这当然要替你感到难过,也可以是时运不佳。容我假设,如果没有遇到这个疫情的话,想必公司也不会辞退你。然而还是辞退你了,除了给你几句安慰,也帮不了什么大忙。

对于公司来说,可能在疫情面前经营困难,要及时止损就得裁员,不幸的是你成了其中一员。毕竟你是新员工,才上班一个多月,从你身上动手更容易,也更容易止损。

事实上,现在企业裁员普遍都是从试用期和新员工开始裁,哪怕你有才华,但总是需要平台和时间来认识你的价值,很多已经等不及就炒掉你,其实这是企业的损失。

像这种情况下,你焦虑、着急都没有用,因为目前情况对你不利,而且你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筹码,最多只是争取一些天的补偿而已,规范正规的公司,会按规定计算发放给你,不规范的公司可能连补偿都不想给了,还要你去主动争取。

事已至此,想挽回也是不太可能的,试用期加上疫情两个不利因素的叠加,你只能自认倒霉。你所能做的,还是赶紧调整心态,准备找下一家吧,早点准备对你自己有好处。

因为不管是谁,事先也不会想到会有“新冠病毒”这只黑天鹅在2020年初出现,打乱了许多企业和个人的计划,希望彼此都多一些理解,也希望多往前看。

好在现在虽然一些企业在裁员,但也有很多企业在复工,并且打出了新的招聘计划,种种迹象表明,疫情在好转,生产在恢复。再说了,谁又能猜到你面临的“危”不是新的“机”呢?

因此,我劝你不要再纠结于眼前的一点得失了,即便多补偿你几天工资又能改变你的生活和前途吗?肯定不能。

没有什么怎么办,抹干眼泪,继续出发!或许若干年后,当你回忆这个事的时候,可能觉得连个小插曲都算不上,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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