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快速“補位”疫情期間推動我國產業智能化進展

央廣網北京2月21日消息(記者王晶)近兩億人開啟在家線上辦公模式、醫療機構線上問診猛增數倍……疫情之下,以數字技術為支撐的新經濟快速“補位”,不僅便利了網民生活,也在加速我國產業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向的轉變。

“以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為代表的數字技術在抗擊疫情過程中,不僅有效助力防控疫情擴散,同時也使得我國的數字化行業逐步從‘消費互聯網’轉向‘產業互聯網’。”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央廣網記者專訪時分析道。

數字經濟啟動“加速鍵” 潛力與優勢逐步凸顯

疫情之下,除了在線娛樂、遠程辦公、生鮮電商等迎來快速增長,在數字技術的支撐下,“雲課堂”讓學生們停課不停學,“雲”平臺也讓管理審批實現線上化。此外,不少問診平臺也開始轉向線上問診、在線閱片,甚至推出電子處方流轉等服務。

由此可見,在復工復產的過程中,數字技術展現出的巨大力量,使得我國的數字經濟加速奔跑。在朱巍看來,這些由數字技術帶來的線上消費、移動支付的使用和發展,也正成為國內傳統消費市場的有益補充。同時他還認為,疫情後,數字經濟或將成為中國經濟的新引擎。

此外,朱巍還談到,這也大大提高了我國社會管理和防疫工作的決策和執行效率。“比如,鐵路12306和民航‘航旅縱橫’利用實名制購票的大數據優勢,為各級政府提供大量人員流動與接觸信息,這些都能夠精準識別和精確追蹤密切接觸者,大大降低了有關部門控制二級、三級傳染的難度。”

他覺得,這些向公眾展示的可視化數據,簡單明瞭,清晰易懂,不僅便捷網民,也在倒逼數字產業運轉效率的提升及產業結構的改變。比如,疫情期間,針對有關部門及時發佈的確診、疑似、治癒和病亡人員數據,一些互聯網公司便運用雲計算等技術優勢,及時推出“實時疫情動態地圖”“同乘患者查詢系統”等產品。這些在朱巍看來,企業因市場需求而動,也體現了數字經濟的活力和優勢,價值和潛力。

而隨著這些互聯網企業的服務不斷創新和模式加快遷移,人們的生活與工作習慣也將加速改變。朱巍說道,未來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將進一步向“線上化”方向靠攏,行為數據也會更加集中化。因此,他預測,疫情期間,將實體經濟與數字技術融合、貼合用戶需求的互聯網科技公司及完成數字化改造的傳統企業有望脫穎而出。

“硬核”科技頻現 “助攻”疫情防控最前線

疫情期間,數字科技助力,也使得復工復產按下“加速鍵”。

2月11日,杭州率先推出健康碼。領取綠色碼的人員憑碼通行,黃碼和紅碼需自行隔離。這項運用大數據數字賦能疫情防控的創舉,迅速引發全國關注。隨後,用於摸排人員的AI外呼語音機器人平臺推出,紅外線測溫儀等智能化產品也陸續在數字技術的支撐下得到了很好的應用。

除此之外,互聯網研究專家、中國人工智能學會會員張孝榮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時還特別提到,5G的商用,也在加速醫療等傳統產業的數字化發展。比如,這次應對疫情時,5G作為新一代移動通信技術,在應急指揮、醫院管理等領域,基本實現無線遠程會診、患者監護和實時隨訪。

“比如,武漢火神山醫院在2天內成功開通5G網絡,遠程醫療系統也已在2月3日前就位。我國運營商和相關設備製造商基於5G和千兆網絡,在火神山醫院搭建了數套遠程醫療會診系統,為全國不同地區的專家集中、實時會診提供了便利。”他具體解釋道。

但張孝榮也有所擔憂,整體來看,數字經濟技術在疫情中應用和普及的深度廣度還遠遠不夠,主要是5G和AI等新技術普及和應用比較初級,範圍有限。因此,他建議,首先要提升全國的衛生防疫網絡和醫院醫療信息化水平,讓防疫管理和醫療管理,在應對重大疫情時,能夠及時作出正確的預警和決策。

其次,可引入先進的醫療機器人,完善現有人工醫護服務的不足。醫療機器人,是指用於醫院、診所的醫療或輔助醫療的機器人,它能獨自編制操作計劃,依據實際情況確定動作程序,然後把動作變為操作機構的運動,分為手術機器人、康復機器人、輔助機器人、服務機器人四大類。

眼下,用於疫情防控的送餐送藥機器人已啟用,提高餐食及物資配送效率、降低醫護人員感染風險;由我國企業研發的消毒機器人也已“上崗”,目前在武漢多家醫院進行臨床使用,承擔一部分隔離病區的消殺工作。

除此之外,張孝榮還建議,要打通全國醫療5G網絡覆蓋,實現醫療資料共享,加速醫療場景下的5G應用創新,加大海量醫療數據分析和處理的邊緣計算應用。

部分個人信息“網上裸奔” 政策法規應持續跟進保護

在疫情暴發的特殊時期,數字技術為疫情防控帶來諸多便利,但如何在公佈涉疫個人信息與保護公眾健康權、知情權之間做好“平衡”?

在張孝榮看來,平衡公眾健康權知情權與個人信息保護,主要體現在是否以疫情防治為目的的公民個人信息的收集與使用。疫情防控期間,為了公共利益,可收集患者、疑似病例的個人信息,但在公開時必須掌握一個“度”。

“目前,基於大數據技術,公民可查詢實時防疫地圖,這種直接或間接不可能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公開是沒有問題的。”但張孝榮提醒,洩露、偷拍並散播個人信息並造成不良影響的,屬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他補充說道,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目前要防止信息收集的擴大化。“比如,在某些小區,出於防止疫情擴散的目的,採取辦證登記的辦法,這些信息包括戶籍、工作單位,甚至於戶口本、房證等。”張孝榮告訴記者,這些為疫情防控收集的個人信息,在登記後,如何加以保護,是否用於其他用途,不得而知。在一定程度上或存在隱私洩露的風險,需及早予以適度糾正。

實際上,針對疫情期間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中央數次發出相關通知。

1月30日,交通運輸部發布緊急通知,明確要求依法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向衛生健康等部門提供乘客信息外,不得向其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洩露有關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聯網散播;2月4日與9日,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前後兩次發文強調,限定依法授權單位有權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作他途;誰掌握信息誰負責,嚴防信息洩露等。

此外,目前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也都涉及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過,在張孝榮看來,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法。因此,疫情後有必要完善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防止個人權益受到侵害,讓數字經濟更好地服務社會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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