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益陽高新區管委會,大通湖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各省級工業園區:

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堅持一手抓防疫防控、一手抓復工復產,支持中小微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8日


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保障防疫物資生產

(一)疫情防控期間省重點聯繫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其應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按國家政策規定可延緩申報,予以減免;對重點聯繫企業,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優先核准延期繳納稅款申請;需繳納的相關費用全部免除。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對接,積極加大防疫物資生產企業融資支持,快速辦理省重點聯繫企業的技術改造、流動資金貸款,並給予利率優惠,申請省製造強省專項資金給予50%的貸款貼息支持。支持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抓緊開展擴產擴能技術改造,對符合條件的,申請省製造強省專項資金按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支持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轉型生產口罩、防護服、消殺用品等,對生產出符合標準產品的,申請省製造強省專項資金按企業轉產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

(三)省重點聯繫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保供造成原材料、物流、用工價格上漲的成本增加部分,經核定後,申請省財政給予應急生產專項補助。

二、落實稅收支持政策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同時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六)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七)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八)對受疫情衝擊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採取展期、轉貸、調整還款計劃或無還本續貸等方式給予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新發放貸款利率原則上不高於本行同期全部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要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對納入專項再貸款和財政貼息名單的重點企業,各銀行貸款利率上限為最近公佈的1年期LPR減100個基點。

(九)疫情期間,對納入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名單的企業,取消實物反擔保要求,只提供股權質押和連帶責任擔保。同時,降低企業擔保費率,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擔保費率按照1%收取,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擔保費率按照1.5%收取,免收一個季度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及時做好續保工作。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及時進行代償,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及時核銷代償損失。

四、支持企業穩定就業

(十)從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十一)將中小微企業裁員率指標由原“不高於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2019年度為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裁員率放寬到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穩崗返還標準為企業及其職工2019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防疫物資生產或由政府指定為防疫服務的企業標準為60%)。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我市防疫物資生產或由政府指定為防疫服務的急需醫藥物資生產企業和醫藥流通企業,給予一次性用工穩崗補助,補助標準為:吸納就業100人(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對吸納就業30人(含)至100人(不含)以內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

(十二)在疫情防控期間,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可向徵繳管理主管部門申請延期繳納,延期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

(十三)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內組織職工參加線上職業培訓,對經考核達到培訓效果的,可按規定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定點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根據職業(工種)培訓標準和學時要求,制定線上培訓實施方案,通過自有網站和第三方培訓平臺等途徑, 搭建線上培訓課堂,幫助各類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達到培訓標準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十四)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我市防疫物資生產或由政府指定為防疫服務的急需醫藥物資生產企業和醫藥流通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五、落實財政扶持政策

(十五)在落實屬地責任的前提下,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為確保復工復產企業口罩需要確有困難的,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物質保障組根據需要免費提供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間,為全市範圍內各復工復產企業免費發放預防新冠肺炎中藥,以實際從業人數按需領取相應人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醫院負責責任區域內企業中藥飲片的提供。費用由市、縣兩級財政負擔,各定點中醫藥留存領取記錄備查。按“政府鼓勵、專業支持、企業參與、群眾自願”的原則,鼓勵和引導企業開展復工前員工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檢測費用由企業負擔50%(企業不得要求被檢測對象個人承擔)、政府補貼50%。

(十六)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2020年第一季度房租免收,後段視情況適當減免。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適度減免租戶疫情防控期間的租金,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對採取減免租金措施的運營方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六、其他

(十七)因疫情發生法律糾紛的,市、縣兩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參與專業調解或提供訴訟服務等法律援助。如需提供公證的,市、縣公證處免收公證費用。

(十八)疫情防控期間,市交通運輸局要開闢“綠色通道”,加強對復工復產企業人員返崗、原材料、貨物等的運輸保障。

(十九)本政策措施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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