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計劃將頻繁跳槽納入徵信體系,對此大家有何看法?

今藝節拍


這種做法就好比要把“頻繁換男女朋友”納入徵信體系,簡直是胡來。

如果員工與企業達成一致都覺得可以離職且已經交接完畢,這樣跳槽也不行嗎?

這個“頻繁”怎麼定義?

如果員工因為被企業騙過去就業,或者企業拖欠員工工資,員工離職,也要怪罪員工失信嗎?

如果這樣實行了,那就會產生僱主肆無忌憚的欺壓員工,扣減薪水,料定了員工不敢輕易離職怕毀了徵信。


索小姐


為什麼,找到合適的工作,待著舒心,誰願意跳槽?跳槽又沒有犯法,為什麼要納入徵信?


自由自在悠然自得


建議將浙江老闆,欠薪的,拖工資的,不給加班費的廠名,地址,公司,納入失信人名單,上徵信。上爆光臺,同時出臺一個《惡意欠薪罪》。

因為工人有一個《惡意討薪罪》。



萬谷春藤繞千山


徵信體系是不是服務於老百姓?

這是核心。



老百姓不是被管理的,政府是服務為基本定位。

這句話很刺耳,得罪人的話,但是,話已經到了說到此的時候,沒什麼可就社會種種現象再深刻說的了。

那麼,我們是不是對企業員工離職對該企業有類似"徵信"的措施?

否則,僅對離職進行"徵信"缺乏公平。



徵信是幹什麼的?是把某些對自身誠信缺乏自律,帶來社會麻煩給與一次"警告",業界處於一定要處罰是一種趨勢,比如:對於銀行來講,人如果有若干種誠信缺乏,銀行自然提升門檻,而實際上,此人未必要因貸款等與銀行打交道,另外,如果銀行競爭很激烈,誠信度不高的人也許被某銀行搶去,從這個例子來講,徵信僅僅是一種輔助手段。

當,我們被一而再再而三被諸多政策綁住,這是倒退。


王海斌2020年盡心致勝


惡意拖欠工資惡意低薪惡意加班,有毒有害工作環境違反勞動法環保法。先把這些納入徵信體系,提醒應聘人員注意迴避這些企業。


訥敏914


用人單位辭退40歲以上員工是否也納入徵信系統?用人單位所付薪資低於最低標準不交社保 沒有加班費等等現象是否也納入徵信系統?,


湖中明


應該對企業進行整改,國內不按規矩辦事的公司太多了,五險一金足額給員工繳納了嗎?加班費正常給了嗎?一個周的工作時長超過國家規定的40小時了嗎?如果這些都做到了,員工有什麼理由頻道跳槽呢?


謹記眼高手低不可取


同意,但有個前提,先把企業辭退員工、員工被離職納入規章制度,寫入勞動法。然後再執行人員離職納入徵信的問題。


劉勇88372891


我是一名私營企業主,站在企業主的角度我也談談對此事的看法,我覺得完全沒有必要這樣做,我不希望從我的公司離職的員工被納入誠信體系!

首先,新員工都有試用期,在試用期內被證明能力不足或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這時企業是可以告知員工並解除勞動關係的,我覺得這是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這也是合情合理的。

其次,員工過了試用期,為了防止員工隨時可能離職而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在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時我公司都與員工進行了協商:對於重要的崗位,試用期過後,該員工必須幹滿多久才能離職,並且提出離職需要提前兩個月打招呼,否則,該員工心不穩,沒有幹多久的打算,我公司就沒有必要錄用這樣的求職者的。

再次,員工提出離職,我認為只有兩個原因:1、薪資待遇不到位,員工選擇離職尋求更好的工資待遇,我覺得這是無可厚非的,這是很正常的現象。2、員工乾的不爽,員工在公司不能快樂的工作,總是心情不爽,我覺得這時應該反思公司的管理或者企業文化,看到底原因出在哪兒,如果不是公司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員工自身工作能力或者工作方式等造成的,那麼該員工提出離職,公司也是要接受的,與其讓他總是心情不爽,還不如放手讓他尋找合適自己的企業,我覺得這很正常。

企業尊重員工,員工也要尊重企業,對等、公平的去看待企業與員工的關係,我不希望從我公司離職的員工納入誠信體系而影響該員工以後的生活,其實這只是個怎樣解決企業用工的問題,靠政府部門出臺政策去調整,更本不利於問題的根本解決!

企業本事處於強勢地位,在留住員工方面企業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縱觀知名大企業,好多求職都是削尖腦袋想進入這些企業,這些企業為什麼這麼受歡迎呢?而你的企業為什麼留不住員工,你要反思自己啦!!!


知行傳播


濫用徵信體系的典型,雖然我也辦過實體工廠,但很反感動不動就上徵信體系。既然員工頭上頂把劍,那企業頭上頂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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