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计划将频繁跳槽纳入征信体系,对此大家有何看法?

今艺节拍


这种做法就好比要把“频繁换男女朋友”纳入征信体系,简直是胡来。

如果员工与企业达成一致都觉得可以离职且已经交接完毕,这样跳槽也不行吗?

这个“频繁”怎么定义?

如果员工因为被企业骗过去就业,或者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员工离职,也要怪罪员工失信吗?

如果这样实行了,那就会产生雇主肆无忌惮的欺压员工,扣减薪水,料定了员工不敢轻易离职怕毁了征信。


索小姐


为什么,找到合适的工作,待着舒心,谁愿意跳槽?跳槽又没有犯法,为什么要纳入征信?


自由自在悠然自得


建议将浙江老板,欠薪的,拖工资的,不给加班费的厂名,地址,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上征信。上爆光台,同时出台一个《恶意欠薪罪》。

因为工人有一个《恶意讨薪罪》。



万谷春藤绕千山


征信体系是不是服务于老百姓?

这是核心。



老百姓不是被管理的,政府是服务为基本定位。

这句话很刺耳,得罪人的话,但是,话已经到了说到此的时候,没什么可就社会种种现象再深刻说的了。

那么,我们是不是对企业员工离职对该企业有类似"征信"的措施?

否则,仅对离职进行"征信"缺乏公平。



征信是干什么的?是把某些对自身诚信缺乏自律,带来社会麻烦给与一次"警告",业界处于一定要处罚是一种趋势,比如:对于银行来讲,人如果有若干种诚信缺乏,银行自然提升门槛,而实际上,此人未必要因贷款等与银行打交道,另外,如果银行竞争很激烈,诚信度不高的人也许被某银行抢去,从这个例子来讲,征信仅仅是一种辅助手段。

当,我们被一而再再而三被诸多政策绑住,这是倒退。


王海斌2020年尽心致胜


恶意拖欠工资恶意低薪恶意加班,有毒有害工作环境违反劳动法环保法。先把这些纳入征信体系,提醒应聘人员注意回避这些企业。


讷敏914


用人单位辞退40岁以上员工是否也纳入征信系统?用人单位所付薪资低于最低标准不交社保 没有加班费等等现象是否也纳入征信系统?,


湖中明


应该对企业进行整改,国内不按规矩办事的公司太多了,五险一金足额给员工缴纳了吗?加班费正常给了吗?一个周的工作时长超过国家规定的40小时了吗?如果这些都做到了,员工有什么理由频道跳槽呢?


谨记眼高手低不可取


同意,但有个前提,先把企业辞退员工、员工被离职纳入规章制度,写入劳动法。然后再执行人员离职纳入征信的问题。


刘勇88372891


我是一名私营企业主,站在企业主的角度我也谈谈对此事的看法,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我不希望从我的公司离职的员工被纳入诚信体系!

首先,新员工都有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被证明能力不足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这时企业是可以告知员工并解除劳动关系的,我觉得这是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其次,员工过了试用期,为了防止员工随时可能离职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我公司都与员工进行了协商:对于重要的岗位,试用期过后,该员工必须干满多久才能离职,并且提出离职需要提前两个月打招呼,否则,该员工心不稳,没有干多久的打算,我公司就没有必要录用这样的求职者的。

再次,员工提出离职,我认为只有两个原因:1、薪资待遇不到位,员工选择离职寻求更好的工资待遇,我觉得这是无可厚非的,这是很正常的现象。2、员工干的不爽,员工在公司不能快乐的工作,总是心情不爽,我觉得这时应该反思公司的管理或者企业文化,看到底原因出在哪儿,如果不是公司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员工自身工作能力或者工作方式等造成的,那么该员工提出离职,公司也是要接受的,与其让他总是心情不爽,还不如放手让他寻找合适自己的企业,我觉得这很正常。

企业尊重员工,员工也要尊重企业,对等、公平的去看待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我不希望从我公司离职的员工纳入诚信体系而影响该员工以后的生活,其实这只是个怎样解决企业用工的问题,靠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去调整,更本不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

企业本事处于强势地位,在留住员工方面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纵观知名大企业,好多求职都是削尖脑袋想进入这些企业,这些企业为什么这么受欢迎呢?而你的企业为什么留不住员工,你要反思自己啦!!!


知行传播


滥用征信体系的典型,虽然我也办过实体工厂,但很反感动不动就上征信体系。既然员工头上顶把剑,那企业头上顶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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