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复工期间,上诉期限、举证期限等诉讼期限是否停止计算?

不停止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因此,2020 年春节假期延长至 2020 年 2 月 2日,如上诉期间、举证期限等期限的最后一日在延长后的春节假期期间届满的,则应顺延至 2 月 3 日。各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推迟复工日期,并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或者休息日,是对于疫情防控采取的应急措施,并不能当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停止计算诉讼期限。

但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各地仲裁机构和法院均发布有具体规定,大部分均可在网上办理,建议相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

推迟复工期间,上诉期限、举证期限等诉讼期限是否停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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