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劳动争议官司应当知道的四件事:时间、管辖、举证、经济补偿

打劳动争议官司应当知道的四件事:时间、管辖、举证、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起诉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时间不受一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起算。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下列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收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举证责任分配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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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等迫使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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