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印發《通知》防止疫情防控中問責泛化

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印發《關於立足疫情防控監督職責定位堅持依規依紀依法精準問責的通知》,要求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精準把握問責重點,區分不同情形,嚴格依規依紀依法,精準運用“四種形態”,充分體諒基層幹部,注意容錯糾錯,激勵擔當作為,做到精準、規範、慎重問責,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


  《通知》強調,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正確履行執紀問責職能,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規範問責。一是查清責任事實。要實事求是釐清問責依據的事實,合理區分責任追究的界限,具體到人、具體到事。對疫情防控工作或日常管理中的問題,沒有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依規依紀達不到問責程度的,該提醒的提醒,該教育的教育,該批評的批評,不能簡單用問責代替管理。二是精準劃分責任。正確界定權責內容,分清全面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及重要領導責任,分清具體情節和責任,避免畸輕畸重、尺度不一。三是規範啟動程序。發現問責情形後,必須依據相關黨紀條規,由有管理權限的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監察組)、黨的工作機關集體研究作出問責立案決定,並嚴格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審查調查,嚴格履行審理把關程序,嚴格集體審議程序。


  《通知》要求,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開展監督執紀問責中要落實好“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把是否有利於激勵黨員、幹部履職盡責,形成凝心聚力、眾志成城的防控合力作為重要標準,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對於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按照責任清單已經盡力履職的,可以不予問責或免予問責;對有工作失誤情形的,只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有效挽回損失或者消除不良影響的或積極配合調查工作,主動承擔責任的,予以容錯,可以依規依紀依法從輕或減輕,做到責罰相當、問責適當、處理適度。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監督執紀問責過程,注重正面激勵、推動問題整改,多做提醒式的教育監督,多做糾偏糾錯工作,把對幹部的關心關愛和激勵保護貫穿疫情防控監督工作的始終,激發幹事創業、正確履職、主動擔當的熱情,真正發揮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綜合效果。


  《通知》還對問責重點進行明確,即:對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不重視、不落實、不到位的;歪曲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言論、造謠傳謠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對重要信息瞞報、漏報、遲報、錯報、謊報,導致疫情蔓延的;洩漏工作秘密、不服從組織安排,擅離職守、違抗命令、臨陣退縮、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的;貪汙、挪用、截留、擠佔疫情防控資金物資的。對上述六種行為,將嚴格執紀執法、追責問責,既要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又要追究主體責任和領導責任,以嚴肅問責形成有力震懾,倒逼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真正落實。(付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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