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TOP級別移民方式,EB-1簽證介紹

美國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又稱“傑出人才”移民。包括EB-1A、EB-1B、EB-1C三種方式,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滿足“傑出人才”標準的外籍人士,

無需申請“勞工證”就可以直接申請移民並獲得綠卡。相對於一般的職業移民,“傑出人才”在職業移民申請中具有更多的優勢。

美國TOP級別移民方式,EB-1簽證介紹

EB-1“傑出人才”移民優勢總結

無需勞工證

符合EB-1標準的外籍人士無需經過勞工證(PERM)申請程序,可直接申請移民。勞工證的獲取需要經歷複雜的程序,非常耗費時間和精力,其目的在於確定如果該外國人在美國獲得永久性工作,並不會奪走美國工人的工作機會。另外,勞工證也要求外籍人士在美國有長期穩定的僱傭關係,一旦離開或更換工作,之前的申請努力就作廢了。

排期優勢

這是申請EB-1的另一個有利優勢。雖然從2018年4月起EB-1也沒能逃脫排期的限制,但是EB-1屬於優才類別,簽證排位和名額都受到優先考慮,屬於第一順位,除了佔名額總數的28.6%以外,還可以加上EB-4和EB-5職業移民類別中沒有用盡的名額。綠卡申請時間依然遠超其他職業移民。

注意:EB-1申請出現排期意味著那些有資格獲得該類別簽證的傑出人才,將無法提交綠卡過程的最後一步申請,即提交I-485表格申請綠卡或者DS-260申請移民簽證,直到等到他們的優先日期變為當前的日期。2020年2月,EB-1A申請人的排期為2017年5月22日。

EB-1A無需僱主支持

雖然EB-1申請不需要勞工證,但是其中的EB-1B和EB-1C的申請中都需要有僱主的支持並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但是EB-1A的申請中,並不要求僱主支持即永久性工作的承諾,即便沒有僱主支持,申請人也可以為自己申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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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傑出人才”分類介紹

專業領域的傑出人才 EB-1A:

根據移民法的定義,這一類的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專業能力的水準,足以證明申請人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傑出人才移民的對象包括在科學、技術、教育、社會科學、人文學科、商業、音樂、戲劇、舞蹈、雜技、電影、文學、美術、設計、體育等等方面的傑出專業人才。這些傑出專業人才必須享有國家或國際聲譽,除此之外,申請人入境美國後,必須對美國的發展提供實質的貢獻。

傑出教授/研究人員EB-1B:

根據移民法的定義,作為受益人的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必須在某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享有國際聲譽,且擁有至少三年的教學或研究經驗,並且申請人需要進入美國後在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中繼續任職或終身教學或參與類似的研究職位。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EB-1C:

根據移民法定義,作為受益人的跨國公司高級經理或行政主管在提交EB-1C申請之前的三年內在美國境外受僱擔任高級經理或行政主管職位至少一年。作為申請人的美國境內公司,與美國境外公司之間必須合乎移民法規定的關聯公司關係要求,包括:母子公司、辦事處、合資公司、共同組織所有、姐妹公司以及附屬公司。美國境內公司與境外公司均需擁有正常、持續、系統的運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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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MT律師事務所是一家美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專業領域包括移民法、商法、稅法、房地產法、以及資產傳承等。總部位於美國馬薩諸塞州歷史名城萊剋星頓,在波士頓、紐約、舊金山硅谷、洛杉磯設有辦公室。公眾號美國法稅資訊(MTConsu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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