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平米數低於被徵房屋,其餘面積拿“公攤”來補,合理嗎?

200平房屋徵收,只安置了120平,其餘80平被“公攤”,合法嗎?

當它來拆除房屋,公攤面積計算作為補償,如何計算賠償?這是很多疑問的拆遷戶,徵收方往往計較的公攤面積。

其中一方遇到了這個問題,以一套200平的房子為例,最終產權交易只補償了120平,只有當被問到時,他們才知道共享區域中還有80套公寓,80平方米又是房子的面積,所以是“共享”的。

這種安排顯然是不合理的,那麼拆遷歸還房屋,公共面積到底如何計算?2019年,省對公共場所住房徵收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律師會給你詳細的分析。

安置房平米數低於被徵房屋,其餘面積拿“公攤”來補,合理嗎?

什麼是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是指所有的建築面積的公用部分,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的整個建築共有權,傳達室的房間,以及公共建築和整個建築的服務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由於共用面積標準不同,管理混亂,缺乏明確的法律規範,購房者不僅可以多交購房款、物業費和供暖費。

在房屋拆遷實踐中,對於是否對公共區域進行補償、是否對公共區域進行替代、以何種標準進行補償等問題存在諸多爭議。

接下來,我們從國家和地方兩級看到了徵收住房稅的有關規定的公共池的面積。

安置房平米數低於被徵房屋,其餘面積拿“公攤”來補,合理嗎?

拆遷法律規定:保障被徵收人居住條件。對於公攤面積應當補償!

國家法律沒有詳細的公攤面積到這種程度,但我們可以參照原則來具體判斷下列規定。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徵收單位、個人住房或者其他不動產的,依法給予搬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利;徵收個人住房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生活條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工作管理維護群眾合法權利的緊急通知》規定,徵地涉及拆遷農民房屋的,要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被徵地農民的住房問題,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期生活得到保障。

因此,無論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用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產權置換的選擇不能低於一拆一拆的原則,因此不能減少原有的居住面積,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

安置房平米數低於被徵房屋,其餘面積拿“公攤”來補,合理嗎?

由此可見,公用游泳池面積還應參照1:1房屋比例,拆遷前公用游泳池應與拆遷安置房保持一致,如有差距,應計算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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