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檢察轉播】【法律答“疫”】垃圾桶裡的口罩萬一被人收集起來二次售賣怎麼辦?

【永德檢察轉播】【法律答“疫”】垃圾桶裡的口罩萬一被人收集起來二次售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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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臉

有一天我下樓扔垃圾的時候,看到有人在垃圾桶裡撿口罩,他們要是收集起來二次售賣的話犯什麼罪?如何舉報?


檢察日報正義網法律答“疫”平臺
專業解答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廖華:

廢棄口罩,對於在定點醫院、發熱門診、社區衛生站、疑似病例的觀察場所等地使用過的口罩,都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置。

對於普通居民佩戴過的口罩,在防疫期間,因為很難完全確定丟棄口罩的人中有沒有潛在感染者,口罩上有沒有病毒,所以,原則上也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的處理標準來進行無害化處理。

我國嚴禁任何沒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回收口罩進行二次銷售。

如果違反將會受到以下幾種處罰:從民事責任角度來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該種行為因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買賣合同無效,賣家應當承擔退款、違約、賠償等民事責任。

第二,從行政責任角度來看,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如果行為人收集、銷售少量廢棄口罩,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因為其行為違反了當地政府發佈的防控疫情期間所制定的相關決定、指令,那麼可以在公安機關核實並固定相關證據後,予以行政罰款、治安拘留等處罰。

第三,從刑事責任角度來看,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以及兩高兩部最近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期間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第二條規定,該種行為還可能會按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予以刑事處罰。

綜上,若您發現有上述情況,建議先行錄音錄像留存相關證據,然後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轄區派出所反映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據。由公安機關予以調查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龍:

口罩被使用後會存在病菌滋生、破損等情況,導致口罩的防護功能減損。如果撿拾者對口罩進行二次銷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撿拾者、銷售者實施了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包含口罩)的行為,且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那麼撿拾者和銷售者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一般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您可以找小區物業查看監控錄像,確認撿拾口罩人的身份併到當地派出所舉報,或者直接到當地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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