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人纏小腳經歷了多長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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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唐皇帝李煜喜歡觀看女人在“金制的蓮花”上跳舞,由於地方太小舞女的身體便擺來擺去的,很好看。別人哪有許多金子做蓮花,於是將舞女的腳綁起來跳舞以娛樂。在以後的宋朝逐漸流傳於民間的“綁腳”就是這樣開始的,是一種變態的審美。

多數婦女從四、五歲起便開始裹腳,用長長的裹腳布一層層將腳部纏繞定型,穿上特製的鞋子使其畸形變小,並以此為美。

後來演變成為對男性的依賴,在男性領導的時代下,裹腳可顯示對男性的尊重,後被孫中山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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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纏小腳最早開始於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在位的時期,李後主的一個窅娘別出心裁,用帛將腳纏成新月形狀在金蓮花上跳舞取悅皇帝。後來這個做法流傳到民間,纏小腳之風漸漸普及到了百姓人家。2.但也有人認為,早在公元前770-476年的戰國時期,纏小腳就已出現了,或許更早還可追索到商代。總之,纏小腳這一封建社會的惡俗具有悠久的歷史,千百年來殘害了數不清的中國婦女。可以說,纏小腳是父權制傳統下“男尊女卑”最突出的表現之一。

纏足:1.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其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2.關於纏足的起源,從明清時期起便眾說紛紜。據現代學者考證,纏足開始於北宋而興起於南宋。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屍尚未發現有纏足者,可見在當時纏足也並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 纏足給婦女帶來嚴重的痛苦。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或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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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小腳是中國漢族女性的傳統。

中國婦女本來都是天足,但是由於男人對女人小腳的熱愛,以小腳為美。

據傳,隋煬帝、陳後主、李後主等人特別喜歡小腳,有些妃子就為了迎合他們,就儘量把腳裹小,來迎合他們,希望獲得寵幸。

但是這是極個別的情況,高洪興《纏足史》考證眾多史料證明,纏足風俗開始於北宋,興起於南宋。 五代以及之前的中國女子是不纏足的。

古代文人對女人的小腳形成了病態的審美心理,甚至總結出了"四美"(形、質、姿、神),。這種審美心理事實上包含了濃厚的性意識,是對女人的性摧殘。

另外,就是腳小不方便行走,可以減少出頭露面,減少出軌的機會。類似歐洲的貞操帶。

滿清入主中原後,屢次想禁止女人裹小腳,但是民間反抗激烈。所謂男降女不降,男子的衣帽裝束都改成了滿族樣式,而女子衣裝一如從前。

男子都剃髮留起了大辮子,女人還是裹小腳。

歷史上,順治帝、康熙等專門針對女性頒佈聖旨,禁止纏足。但是這種風氣反而越來越蔓延,最後不得不放鬆管制,只要求旗人不得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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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子纏足之風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說法不一,較常見的說法是,南唐後主有宮女嬪娘,纖麗善舞。乃命作金蓮,高六尺,飾以珍寶,網帶瓔珞,中作品色瑞蓮,令嬪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行舞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以後,此風從宮內傳向宮外——有些人認為這就是女子纏足之始。

到了宋代,女子纏足就逐漸從宮廷推廣到了民間,到了宋朝末年,社會上還興起了一股“以大足為恥”的風氣。到了明代,女子纏足的風氣更盛,都認為這是時髦,坊曲中的妓女無不以小腳為媚男子之具。

可是,到了清代,卻禁止女子纏足了,因為滿族統治者認為這是一種陋俗。順治元年(1644年),孝莊皇后諭,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順治二年後,民眾所生女子禁纏足。以後,到了康熙七年(1668年),卻對女子纏足開禁,於是纏足又風靡全國,不僅漢族女子纏足,連不少滿族婦女也紛紛學樣了。

女子纏足以後,她的三寸金蓮就變成了一個最隱私的部位,絕不可讓陌生男子看見。除了丈夫以外的男子,如果不小心碰了女子身體的其他部位, 還不大要緊,如果碰到小腳是萬萬不行的。

女子纏足一直延續到20世紀的民國初年才逐漸禁絕,但是直到全國解放後,少數邊遠地區仍有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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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腳也稱纏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陋習,即把女子的雙腳用布帛纏裹起來,使其變成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蓮”。“三寸金蓮”也一度成為中國古代女子審美的一個重要條件。但是,古代婦女纏足起始時間,卻始終是一個謎。

弓鞋就是當時纏足婦女所穿的一種小頭鞋子,因鞋實在太小,時人又冠以“金蓮”的稱呼,又因其多由羅綺繡成,又名“繡羅弓”。

考古中發現至今年代最早的,纏足鞋文物為南宋福建福州南宋墓,出土的六雙女鞋,長13.3-14釐米,寬4.5-5釐米。


善人者不善者之師


一、纏足的起源

中國古代女子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纏足的?有多種說法,南唐後主有宮女嬪娘,令嬪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行舞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從此,纏足從宮內傳向了宮外;宋朝女子纏足就已經逐漸從宮內推廣到了民間。宋朝末年,纏足已經在社會上是一種風氣了;明代女子纏足的風氣更盛,都認為這是時髦。

但是,到了清朝,政府卻禁止女子纏足,因為當時的滿族統治者認為這是一種陋俗。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孝莊皇后下令,如果發現宮中有纏足的女子立即斬殺。但是到了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卻對女子纏足的風俗開禁,於是,纏足又開始風靡全國,不僅漢族女子纏足,而且很多滿族婦也開始纏足了。

二、纏足風俗的盛行

明清時代,一般階層的婦女都會纏足,各地的漢族婦女幾乎都有纏足的風俗,但是,也有少數例外,比如:客家人因為婦女要採摘茶葉,所以不實行纏足。但是,部分少數民族也會纏足。清朝建立以後,政府多次下令不準民間纏足,但是由於這一習俗的影響甚大,所以成效不大。

三、纏足的方式

一般古代女子在5-8歲的時候,就要開始纏足。這個工作多由女真的母親或熟練纏足方式的女性僕人實施。纏足的時候,除了腳的拇指外,其餘的四指全部下屈,並用長布包裹起來,用針線縫住。

四、纏足風俗的社會文化背景

纏足這樣一個習俗,殘害了古代中國女子千餘年。主要因素有:

(1)審美觀:當時的古代人不論男人,都認為足小是美,尤其男性,他們認為小腳更具有性的吸引力。

(2)道德的理由:纏足在當時被認為是一個良家婦女的表現,所以如果古代女子不纏足那就很難嫁出去。所以纏足對於古代女性來說是重要的一環。

(3)民族意識:清人入關以後,很多人還打著“反清復明”的旗號。所以纏足在清朝是對抗滿人意識的一種表現。

五、纏足風俗的結束

清朝後期的太平天國運動,首先開始實行反纏足運動,但最後卻沒有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當時的知識分子們,纏足行為是影響整個中華民族前進的陋習,所他們開始在全國推行反纏足運動,成立許多天足會。辛亥革命以後,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消失,纏足風俗的完全消失,是在1940到1950年以後。

中國古代的三大陋習:(1)娼妓;(2)太監;(3)女子纏足。其中的娼妓和太監在國外也有。但是女子纏足的風俗則是中國古代所特有的現象。纏足是古代中國落後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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